【无中生有原文】诳也,非诳也,实其所诳也。少阴、太阴、太阳。
【三国演义故事】无中生有的意思是先假后真,先虚后实。演义里有好几个无中生有。比如曹操望梅止渴是无中生有,诸葛亮借东风是无中生有。而无中生有最主要应用是”散布流言“。
在第四十八回里,庞统给曹操献了连环计,回去路上,被徐庶给拦住,说“你好大胆!黄盖用苦肉计,阚泽下诈降书,你又来献连环计:只恐烧不尽绝!你们把出这等毒手来,只好瞒曹操,也须瞒我不得!”
庞统吓坏了,以为徐庶要跟曹操告发。徐庶其实因为曹操送死他母亲,对曹操怀恨在心,不会去告发,但担心真的火烧连环船,自己也难免遭殃。
庞统说这个简单,你偷偷派人在曹操各个寨中暗布谣言,就说西凉州韩遂、马腾谋反,杀奔许都来。曹操引兵南征,心中所忧者,韩遂、马腾耳。军中谣言,虽未辨虚实,然不可不防。然后你徐庶就自告奋勇带兵去散关把住隘口。这样你不就跑了么。
后来果然如此,曹操拨三千马步军,命让徐庶、臧霸星夜前去散关防守。搞定。
28 无中生有的商业承兑
无中生有,这个“无”,指的是“假”,是“虚”。这个“有”,指的是“真”,是“实”。无中生有,就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虚实互变,扰乱敌人,使敌方造成判断失误,行动失误。此计的关键在于真假要有变化,虚实必须结合,一假到底,易被敌人发觉,难以制敌。先假后真,先虚后实,无中必须生有。在整个《三十六计》里,个人最喜欢这个计策,其原因就像《道德经》里说的: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我们这里用无中生有来类比票据业务里的商业承兑汇票,用意有二:商业票据是广义货币(M3)的重要增加内容,而货币本来就是无中生有的;商业票据在企业商业活动中,可以通过无中生有完美实现交易目的。关于票据的基础内容我们在上一章《偷梁换柱的银行承兑》里已经基本介绍,本章主要探讨商业承兑汇票和票据业务最新进展,在此之前,我们先说一下无中生有的货币创造。
无中生有的货币
货币是人类的最伟大发明之一。世界上本来没有货币,用的人多了,就成了货币。远古时期货币的最初作用是便利货物交易,并依此衍生出来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功能。当货币稳定于某类特殊物品时,比如说金银、纸币、虚拟货币,它又产生了购买力储备的职能,并且因为这种特殊的购买力储备作用,货币又成了安全感的寄托、地位和成就的代表等等。所有这些,都可以归为无中生有。
我们普通人对货币(也就是钱)的理解很朴素,钱就是纸币,就是银行存款,而股票和房子不是钱,是一种资产,只是用钱来暂时计价而已。对企业来说,货币资产主要是纸币、活期存款/支票存款、定期存款、以及票据。这些数量就构成了常用的货币统计指标:M0,M1,M2,M3...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M0就是流通中的现金。货币发行的过程是“印”——印钞。印完之后呢,不是马上推向了社会,而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是用于满足市场流通的需要,核准年度人民币最高发行限额。印出来之后先放在央行的“发行库”,这时候还不是货币,叫做发行基金。各专业银行则设有“业务库”,是为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而建立的。它核定现金库存限额。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应交存发行库。当业务库存现金不足以满足需要时,就得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库调入现金。将发行基金调入业务库,就是货币发行。
2020年12月,中国M0为84314.53亿人民币
M0之后是M1,M1=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类存款,就是流通中的纸币加上企业用于日常支付的活期存款或者支票。M1的定义里面包含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最基础作用。所有的企业,一种是以货币为主要经营内容的,比如银行、保险、信托,也就是主要的金融机构;而其他的企业,都不是/也不能以货币为主要经营内容。由此,企业的活期存款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支付手段存在的,更近似于纸币。
2020年12月,中国M1为625580.99亿人民币
M1之后是M2,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这是最被大家熟知货币统计指标。M2和M1的区别在于定期和储蓄,也就是这时货币的作用除了支付手段,还有购买力储备的功能——储蓄。
2020年12月,中国M2为2186795.89亿人民币
M0是印出来的,但M1和M2不是印出来的,是借出来的,和派生出来的,这个派生的“生”就像《道德经》里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比如说,A企业要买设备,没钱,就找银行去借钱。银行说我也钱,但我有央妈,于是银行就找央妈去借。央妈一看这是企业正常经营用的钱,此时不借更待何时,就大笔一挥(或者敲几下键盘),嗖的一下就借给了银行N多钱,银行就借给了A企业,这样A企业就有钱买设备了。A企业借来的钱还会存到银行里,银行还会借给其他企业,这样往复循环,就派生了更大量的货币。这个过程叫货币乘数。
同理,M3更是无中生有创造出来的。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这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简单理解为支票,主要用于企业间的贸易支付,而金融债券主要是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央行之间流转,特别是可以用于商业银行像央行再融资时可以作为质押品。而商业票据兼具了CDs和金融债券的功能,也就是既可以可以用于企业间支付,还可以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央行之间通过转贴现和再贴现流转,甚至可以代替货币直接在企业之间流转。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A企业在某银行有1个亿的授信额度没有用,与此同时,A企业还欠了B企业1亿的货款。A企业可以选择立刻从银行贷款1亿支付,或者跟B企业协商三个月后再支付。但无论是立即支付还是三个月后支付,从银行借款都要有成本的。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从银行开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然后把票据交给B,B拿到票据后可以选择到银行贴现,也可以选择把这张票据作为支付手段支付给C,这样票据就在A、B、C、D、E、F...之间流动了。然后到了十二个月的时候,企业Z又用这张票据支付给A,这张票据转了一圈儿后又回到了企业A。整个过程中,A一分钱没支出,但完成了整个交易链条,这个就相当于无中生有创造了1个亿的货币。
“无中生有”是极高明的,但正因为很高明也自然是不太容易的。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票据交易为例,2021年1-2月,累计承兑 3.82 万亿元,同比增长 7.17%。其中,银票承兑 3.09 万亿 元,商票签发(承兑)0.74 万亿元。2021年1-2月,累计贴现 2.08 万亿元,同比下降 18.22%。其中,银票贴现 1.83 万亿元,商票贴现 0.24 万亿元。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银票占承兑总量的80%左右、占贴现的90%左右。也就是说,商业承兑汇票在整个票据业务里还是很小的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的问题与未来
2006年央行发布了《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后续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不过我们能看到,尽管经过了十五年的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仍旧发展缓慢,十五年前的一些问题限制仍旧存在。
在《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票据作为交易媒介的重要载体,是各类企业使用最多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票据市场作为与实体经济联系最紧密的市场,其发展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间债务拖欠,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功能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作为重要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的商业汇票获得了快速发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规模不断扩大,对便利企业支付结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商业汇票的使用是建立在购销双方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社会信用基础还比较薄弱,商业汇票中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比较广泛、而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很少,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除使用量较小外,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使用领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煤炭、航空、电子、医药等行业,以及一些关联企业或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二是流通性较弱。受票人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三是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异地企业间相互了解较少,为避免票据风险,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四是使用的频率和范围受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的影响较大。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使用很少,与沿海、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有利于丰富企业支付手段,顺畅企业产供销关系;有利于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有利于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丰富票据市场工具,促进票据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提高社会信用程度。
特别是对企业而言,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有诸多好处。一是使用方便。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由企业签发、企业承兑,无须到银行网点和柜台办理,与其他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相比,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二是通过支付信用票据化遏制货款拖欠。商业承兑汇票使企业在交易中的延期支付和信用支付,如口头承诺、挂账方式和合同约定等票据化,使债权债务得以明确表现,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有据可依。持票企业既享有付款请求权,又享有追索权,企业收回货款更有保证。三是降低财务费用。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无须缴纳承兑手续费。与贷款相比,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期间的交易对手的免费信用,而且其贴现利率也一般低于贷款利率。四是有利于丰富企业信用记录。企业根据需要,主动签发、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并按时付款,有助于企业信用评级,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形象。
同时,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也有利于改善银行票据业务结构,降低银行承兑风险,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曾经一度监管层逐渐认识到企业信用脆弱是商票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于是设计出在企业信用基础上捆绑银行信用的方案加以推进,形式诸如“商票保贴”、“商票保函”。
银企信用捆绑是我国商票市场启动阶段的必要手段,然而这种模式很容易产生路径依赖,这导致后来企业商票能否开得出去,很大程度取决于银行是否提供了“保贴”服务,即“贴现决定签发”;能成功实现由银企信用捆绑签发商票向依靠自身信用签发商票转变的企业很少。
由于银企信用捆绑带来商票业务的高速增长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在经历了几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商票业务增长再次陷入停滞。
2017年开始,商票基本已经进入电子商票为主体的时代,商票形式的改变并未带来商票的快速发展,制约商票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这一阶段,商票业务模式基本遵循此前的商业模式,商票发展依然缓慢。
虽然目前来看,商票电子化后商票并未迎来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商票电子化在提高交易效率、保障安全性、信息披露、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重大优势,从前制约商票发展的因素未来不是没有解决的可能。特别是标准化票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以及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都有可能逐步改进商业承兑汇票在金融支付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标准化票据
2020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7月28日正式施行。标准化票据为非银机构和非法人产品提供了一条投资商票资产的重要渠道。
标准化票据,是指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标准化票据属于货币市场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标准化票据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存托机构,是指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具体为熟悉票据和债券市场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存托机构应完成每只标准化票据相关的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以及协助完成兑付、追索等,督促原始持票人、承兑人、承销商等相关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存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原始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应真实、合法、有效,存托时以背书方式将基础资产权利完整转让,不得存在虚假或欺诈性存托,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以自己存托的商业汇票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票据。(规避结构化融资或者虚假出表)
票据经纪机构,是指受存托机构委托,负责归集基础资产的金融机构。票据经纪机构应票据业务活跃、市场信誉良好,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业从业人员和经纪渠道,票据经纪机构的票据经纪业务与票据自营业务应严格隔离。
标准化票据的基础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承兑人、贴现行、保证人等信用主体的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二)依法合规取得,权属明确、权利完整,无附带质押等权利负担;(三)可依法转让,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等限制票据权利的情形;(四)承兑人、贴现行、保证人等信用主体和原始持票人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标准化票据的基础资产应独立于存托机构等其他参与人的固有财产。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不得被交易、挪用或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存托机构可自行归集或通过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基础资产。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应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存托机构可自行组织标准化票据认购或委托金融机构承销。标准化票据的承销适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承销的规定。
标准化票据的交易流通适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交易流通。
标准化票据适用于现券买卖、回购、远期等交易品种。标准化票据可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票据市场合格投资者公开创设。
结合标准化票据的定义,标准化票据是以票据资产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创设的债券品种,类似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票据作为底层资产的属性不变,这种品种通过现金流重构变相的实现票据等分化,实现“非标转标”。标准化票据在上清所登记托管,债券属性更强。
此外,标准化票据并不是把票据标准化,被标准化的是创设的“受益证券”,符合信托逻辑,即理解为原始持票人成为信托法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存托机构成为信托法下的受托人,并对外转让受益权,而投资者成为信托法下的信托受益权投资人、持有的份额则是受益证券,法律上适用《信托法》,有利于破产隔离。
(来源 票学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年累计披露58单标准化票据创设文件,总创设规模约61.68亿元。
商业承兑汇票未来的突破方向
概括地说,目前限制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汇票本身真实确认的问题,也就是汇票本身是否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第二个是偿付能力的问题,也就是商业承兑主体承兑能力的问题;第三个是商票流通的问题,也就是商票可以多大程度能流通起来。这三个问题又可以总结成信息充分的一个问题,就是承兑主体的信息、贸易交易的信息和商票流通的信息。在这方面,监管层已经开始着手推动。
2020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为加强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商业汇票是企业资金周转、融资的重要工具。与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相比,商业汇票具有凭证法定、账期固定、市场认可度及流动性较高等优势,在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提高应收账款流转与融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信用问题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部分财务公司承兑票据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亟待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解决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问题。鉴此,人民银行起草《公告》,通过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明确商业汇票承兑人为信息披露主体,应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鼓励承兑人披露其他信用相关信息。
二是明确引导和激励政策。明确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等票据业务前的信息核对、核实要求,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信用良好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办理票据业务,以加强对承兑人信息披露的引导和激励。
三是明确监测责任和风险提示。明确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加强市场监测,对承兑人信息披露、信用异常等情况进行提示,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是明确生效日期和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暂限于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票据参照执行,拟在正式实施前预留过渡期。
承兑人信息披露是个很大的进步,个人认为,未来可以再结合证券交易所和新兴技术进一步解决制约商票发展的信息问题,比如把票交所、新三板和区块链三者紧密结合起来。
我国推出新三板的初衷是打造中国的NASDAQ,但几年下来成效甚微。
2021年3月19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总计7862家,其中精选层51家、创新层1083家、基础层6728家。当日大宗交易成交1.2亿元。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主要目的是进行融资,但在目前形式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4000多家上市公司本身就融资乏力,根本轮不到新三板。即便有转板制度推出,但区区51家占全部比例不到1%,可谓杯水车薪。如果新三板企业,特别是精选层和创新层合计1133家企业,很难通过股票方式来融资,那么是不是可以通过票据的方式融资呢?也就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力点落在新三板企业里优质健康的那部分,鼓励和扶持这些企业更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这样做有几个便利条件,比如新三板挂牌企业自身就需要定期公布企业信息,等于直接完成了“信息披露”的工作;比如新三板企业都是各个地方的明星企业,也都是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格外关照的单位,成长环境较好;比如这些企业都经历过专业规范,企业治理能力较好。如果再考虑到未来的转板或者增发融资,这些企业也会更珍惜自己的上市公司形象。而鼓励这些企业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变相帮它们部分实现了上市融资的目的,也是企业都需要和欢迎的。
区块链在商票业务的应用
针对贸易真实和商票流转,可以通过区块链来解决。供应链上存在很多信息孤岛,而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多个利益相关方可以提前设定好规则,实现数据的互通和信息的共享。区块链核心是分布式记账数据库,给予参与方对于信息同等的权利,任一方均有权查看所有信息但无法进行修改或删除。去中心化、透明可视化、不可篡改和可溯源等特征,使区块链成为加持供应链金融变革升级的有效技术手段。
根据物权法、电子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等,企业的应收账款凭证是区块链上可流转、可融资的确权凭证,使核心企业信用沿着可信的贸易链路径传递。基于相互的确权,整个凭证可以衍生出拆分、溯源等多种操作。
区块链去中心化和不易篡改特性解决了供应链链上交易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区块链技术具有一致性、不易更改、去中心化的特点,且区块链上的数据都带有时间戳、不重复记录等特性,即使能篡改某个节点的交易数据,也会留下痕迹,容易被发现,这就解决了银行对信息被篡改的顾虑。
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可信的贸易数据。例如,在区块链架构下提供线上化的基础合同、单证、支付等结构严密、完整的记录,提升信息透明度,实现可穿透式的监管。采用区块链技术在审查阶段可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便于核对背后交易是否真正进行,保证流转凭证可靠。
智能合约被看作区块链最有价值且最易普及于商业场景中的重要发展方向。它封装了若干状态与预设规则、触发执行条件及特定情境的应对方案,以代码形式储存在区块链合约层,在达到约定条件时,自动触发预先设定的操作。只依赖于真实业务数据的智能履约形式,不但保证了在缺乏第三方监督的环境下合约得以顺利执行,而且杜绝了人工虚假操作的可能。(来源 庞宇雄 区块链大本营)
区块链实现了贸易信息真实,新三板实现了主体信息披露,以这二者为基础,企业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票据交易所进行交易,或者归集成标准化票据进入银行间市场,从而完成了商票流转。
以上可以看作一个初步的思路,而且市场已经有专业的科技公司专门推出了针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方案。相信随着监管融合、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对规模和绝对数量都会有很大的提升。
下一章我们说《金融三十六计》之欲擒故纵的资产证券化。
金融三十六计 目录
28 无中生有的商业承兑
29 欲擒故纵的资产证券化
30 声东击西的MBS/Reits
31 树上开花的供应链金融
32 混水摸鱼的结构化融资
33 趁火打劫的不良资产业务
34 苦肉计的资产出售
35 金蝉脱壳的债务重组
36 走为上的破产重整
结 语 —— 无用之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