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把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日前,上海市政府官网(上海一网通办)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上海将进一步完善综合救助格局,发展多元救助方式,并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上海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在基本实现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到2025年,健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精准识别、需求评估和精细服务机制,构建应对相对贫困的救助帮扶体系,初步形成法制健全、体制完善、机制高效、政策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总体适应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民生兜底保障需要。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

比如,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长三角区域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发展多元救助方式,推进服务救助和心理救助,促进生存性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关注困难群众的心理调适和情绪疏导等。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方面:深化分类救助,完善对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主动报告机制等。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方面,要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并发展其他救助帮扶,根据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其中,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具体包括: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等。

上海还将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关注“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实现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加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民生信息、救助信息的统一汇集、集成应用,借助困难群众民生特征智能发现、主动服务困难群众。

同时,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体系。构建科学的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指标,建设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规范的评估和转介流程,实现困难对象“需求统一评估、对象统一认定、结果多方应用、救助综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