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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申请对象和条件
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对象
①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
②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非重点扶持对象)
申请条件
①除重点扶持对象之外,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3年内
②借款人需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③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④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免于提供反担保,10万元以上的,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以下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贷款期限
①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②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③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贷款利率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1B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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