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1、申领流程

(1)提前到照相馆、自助证照机或用微信DT证件照出回执小程序拍好居住证相片与回执(A4纸黑白打印就可以了);

(2)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如深圳可以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2、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A、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B、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C、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4)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3、其他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