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一份“早产”了15个月的“限制消费令”》《杭州萧山一破产案2.52亿元资金无账可查去向成谜》为题报道了杭州一企业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一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萧山法院)在审理判决中的蹊跷行为令法律人士困惑、受害人不解。而2021年2月26日该案作出的(受害人代表是3月22日收到)刑事判决书【(2020)浙0109刑初617号】,也引起了40个受害人家庭的强烈不满,让萧山法院再次陷入舆论的漩涡。
“萧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祥重罪轻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受害人黄某某表示。
这份涉及到40个受害家庭的刑事判决书,为何会引起受害者的争议?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浙0109刑初617号】
翻开萧山法院【(2020)浙0109刑初617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杭州翔马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5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2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7万元。(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单位杭州萧山钱江精细动剂化工厂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4万元。(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陈某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柜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撤销本院(2016)浙 0109 刑初 126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陈某样犯寻衅滋事罪的缓刑宣告部分;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祥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扣除先行羁押的49日,至2026年9月6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陈某法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朱某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冯某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责今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继续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针对该判决,受害人陈强(化名)表示质疑:“罪犯陈水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金额超7000万元,且拒绝退还退赔,到头来此罪萧山法院只给陈水祥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只比最低刑限稍微高一点,让人大跌眼镜,不知道萧山法院判决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该判决下来后,4月7日受害人代表余某某、王某某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受害人代理律师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水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数额在50万以上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被告人陈水祥个人向40多人非法吸收资金7000万元,造成受害人损失5000余万元,犯罪数额为100万、50万元3年有期徒刑起点的70倍和100倍,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提出要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工作要求,指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一定要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对陈水祥从宽惩罚幅度不能过大,而一审法院仅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罪责刑明显不相匹配。”
《申诉状》中代理律师还认为:“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增加了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由过去的两档刑增加为三档刑,将法定最高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取消了罚金数额限制的背景下,更是体现出原刑法的刑期配置和当前非吸案件的犯罪实际情况不匹配,急需提高对非吸类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的立法宗旨,因此从有效震慑不法分子,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更应对陈某祥从严惩罚。”
“从2009年到2019年,陈某祥团伙累计非法吸纳公众存款7000万元、骗取银行贷款1亿多元,107位债权人,公司负债达3.37亿,2.52亿资金不知去向。光非法吸纳公众存款和骗取银行贷款就超过2亿元,非法吸纳公众存款7000万元,难道这还不是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法院给我这么多钱,我愿意去坐9年的牢,是他陈某祥的两倍。”受害人赵飞(化名)说。
抗诉申请书
对于4月7日受害人委托律师提起的这样一份抗诉书,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三天后给出了回复:不予抗诉。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
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杭州地区近年来一些与此案相似案例判决,金额虽不及此案,判决的处罚力度却超过此案。
2019年8月26日王某卫案【(2019)浙0109刑初802号】,涉案金额1916.0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萧山法院在陈某祥非法吸纳公众存款7000万元也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11月28日王某军案【(2016)浙0109刑初1794号】,涉案金额6956.7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15日王某海案【(2017)浙0109刑初136号】,涉案金额4663.9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我们注意到,陈某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近年来杭州地区涉及人数最多、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非吸案,且存在恶意转移资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等严重情节。“陈某祥就这一项如此恶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情节,就应该是顶格10年,如果是3月1日以后判刑就应该是顶格15年。萧山法院为什么会对陈某祥量刑如此偏轻,我们实在不能理解,我们将继续向上级反映。”受害人黄东(化名)表示。
受害人陈东波(化名)说:“陈某祥的老婆吕某芬是陈众多犯罪案中第一追随人,却免于刑事惩罚,现在还整天开着新买豪车招摇,似乎在向我们受害人示威。”
据调查,95名受害人中,大多数人生活因陈某祥的“非吸”而发生了巨大改变。王念根(化名)自2010年起,先后帮陈某祥融资500多万元,自己的钱只有100余万,其余的钱都是从亲戚家借过来的,陈水祥出事后,亲戚家都过来要钱,让其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一段时间睡眠严重不足,精神萎靡,仿佛失去了魂,一天干活时一脚踩空摔死了。69岁的农民大爷朱术生(化名)刚刚卖了房子,陈某祥就跑过来说借点钱,并保证三个月就还过来,100多万拿走了,此后联系人都找不到了。在陈某祥厂里干活的王进(化名)一样倒霉,10万工钱没拿到不说,还又借给其28万元,整个家庭也陷入债务危机。
据统计,像朱大爷、王进这样被陈某祥套进去的人占了大多数,40多人中至少有35人是这样中套的,这些无辜受害人自从跟陈某祥有了经济上的往来便进入到了恶梦般的生活。
截至发稿时止,受害人和我们始终没有得到来自萧山法院就我们已发新闻《一份“早产”了15个月的“限制消费令”》《杭州萧山一破产案2.52亿元资金无账可查去向成谜》,而作出的正面回应。
“萧山法院始终不给我们受害人一个解释,是不屑还是不能?我们40多位受害人有耐心继续等待萧山法院的回音。”受害人黄某某表示。(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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