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近日,芜湖市弋江区大地批发市场一家粮油店老板发现店里的油总是莫名失窃,警方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是一名“特别专一”的小偷,基本上每次关顾都不会空手,来了六次粮油店,大摇大摆顺走了六桶油!如此光明正大“顺手牵羊”?忍无可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芜湖一中年女子将粮油日杂店钱先生摆放在门店外售卖的食用油“顺手牵羊”,恰好被钱先生看见,并向@芜湖平安弋江 报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调查监控确认,女子徐某在3个月内一共“光顾”钱先生店铺6次,每次趁其不注意便顺手带走1桶食用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偷油得手后变卖,总计偷窃6桶食用油,共计114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一次作案胆颤心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二次就从容应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鱼得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油就摆在那里,拎就完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又来报到了,真把粮油店当自己家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跑顺路了,拎顺手了,这下栽了

偷油都被抓现行了,进了派出所还死鸭子嘴硬,一个劲儿的狡辩,说他这个油就摆在那里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警怒斥,东西摆那里不是给你拿的!

有胆子偷东西就别找借口开脱,银行的钱也都摆那里呢,你进去顺手牵羊试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盗窃价值千余元食用油,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庭广众下,竟然做出这般行为,这要家人孩子看到怎么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一般商铺、超市都安装多个摄像头,无监控死角,在内实施盗窃将无所遁形。

盗窃商品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将处以五日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及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款;盗窃商品三次以上,将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从而构成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将面临罚金、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刑罚。

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平安芜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作者/来源:小时不识月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