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我国是有多种强制措施应对的,不过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如果监视居住中的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则可以逮捕。那么关于监视居住,规定是怎样的?监视居住如何实施呢?在此篇中王健松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监视居住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包括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进行监视居住。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其中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表示,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有关的实施

针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方面,刑事诉讼法关于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强调,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对此王健松律师表示,其中包括以下方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针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如果是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针对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方面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对此王健松律师表示,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这实际上就变为了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对此王健松律师表示,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监视居住法律规定及具体执行方式”的解读,对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监视居住期间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