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出生到死亡,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要和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打交道。
一旦发生涉及重大利益的政企冲突,企业穷尽一切常规途径,若仍不能解决,法律维权便将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由于政府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者,现实情况往往是企业大多忌惮,担心起诉后会引起系列不利后果,而这就导致了企业习惯性对当下棘手问题的推迟、搁置,错过最佳解决时机。
对此,我们不禁反问,企业想要法律维权,就只能通过打官司吗?打官司,真的是解决政企纠纷唯一的途径吗?
01 政企矛盾的背后也许只是良性沟通的缺乏
毫无疑问,打官司是解决政企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但肯定不是唯一手段,甚至不是兼顾时效和“性价比”下的最优选择。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湖南省新型建材协会有会员企业共计35家,投资规模均在千万以上,并且证照齐全。
据该协会成员企业反馈,省工信厅为完成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要求,决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砖瓦轮窑,全部会员企业都在关停之列;同时,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拆除、查封装备、断水断电等方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该协会之前联系过多家律所,对方给出的意见大多为打官司的胜诉概率会更大,还能获得相应补偿。然而,我们很清楚的知道,抛开诉讼时效的滞后性,补偿并不是企业的唯一诉求。
企业往往更关心的是,关停退出时间是否可以延后?能不能通过环保整改或者合并产能的方式保留?能不能不予关停退出?
事实上,这些问题都不是通过诉讼可以解决的。
站在企业角度,一旦停产,就意味着会出现客户订单无法完成、原材料损失等问题。
即使必须退出,也需要缓冲期来应对订单和积压的原材料;特别是在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企业更希望能够继续生产经营,哪怕需要投入一定资金进行产能、环保等整改。
站在政府角度,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健康稳定,淘汰退出机制同样需要。
针对整个行业的一刀切关停,会导致该区域原有建材供给产业面临崩解的局面。一旦崩解,不仅仅是产品价格会上涨,行业上下游都会遭受影响,大量的失业人员也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在对行业进行深度调研以及对客户需求调查分析后,我们围绕企业本身、行业影响、社会连锁反应等现实问题,代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确需延缓该县新型建材行业关停退出工作的报告书,并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谈判,分析存在的利害关系,提出合理建议。
通过行业报告书与政府建立的沟通渠道,以非对抗的方式向政府合理地反映问题,这套方案迅速取得了预期效果,友好维系了企业、协会、当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得双方进入到一个良性沟通的处理氛围。
02 政企并非对立彼此需要“换位”了解
我们还承办过另一起类似案件。
广西某国企因修路被政府实施征收,双方就如何进行补偿分歧巨大。
政府认为,3000万补偿款是经过严格计算的,其他同类型企业只能给到2000万,3000万已经“仁至义尽”。该国企主张的5000万赔偿款不符合审计要求,若真按企业的要求,必然导致后期追责。
国企认为,自己的实际损失确实是5000万,如果低于这个数额企业就没有办法恢复生产,国企负责人不仅会面临上级单位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追责,因此而导致大量的国企员工下岗失业,也会引起追责。
因为立场的不同,尽管双方都没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经多轮谈判仍然僵持不下。
介入这个案件后,我们发现导致双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损失的计算方法以及大家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存在不同。
因为政府并不了解企业产品的特殊性,将企业生产车间、设备按照普通企业进行成本计算。其次,国企不懂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项目进行损失评估,而是通过会计流水记账方式叠加计算损失。
举个例子,该国企当年租车花费了30 万元。因为拆迁导致这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但是费用已经支出,因此认为,政府需要直接赔偿30万的租车损失。
而这一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针对企业的停产停业进行综合资产损失评估。
我们梳理出清晰的事实并附上相关证据,将具有法律依据的专业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详细罗列出来,对必要的损失项目出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形成法律与评估相结合的意见书。
因为该意见书依据充分,很快在政府的内部会议中顺利通过,最终的结果让企业满意且政府认可。
03 挖掘双方"需求点"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关键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政企纠纷,并不适合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原本就具备谈判空间,企业却“一言不合”提起诉讼,政府会认为企业有点“不讲武德”,双方关系极其容易急转直下。
另外,诉讼审理期限一般在3个月到6个月,如果经过申请,审理期限可能更长,真正等到结案,往往是几载过去,物是人非了。
中国人自古讲究“以和为贵”、“和气生财”。
事实上,只要企业自身具备合法性,和政府的“谈判大门”实际就一直在那里,擅于挖掘双方的分歧点,也就有机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有时,虽然利益分歧大,但是政府并非就一定是站在企业对立面的。问题解决在于沟通,大多找准了彼此的矛盾点,也就能找到弥合双方矛盾的落地方案。
04 写在最后
政府和企业,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两大平等主体。政府是依法管理,企业是依法经营,双方紧密关联,相互影响。
面对政企冲突时,企业应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双向沟通,找准政企的根本矛盾点,妥善处理,实为上策。
在这里,结合以上内容,给企业几点衷心建议:
1.评估、审查企业自身合法性
只有在自身具有相对合法性的前提下,企业才有和政府谈判的资格和筹码。
否则,面临行政处罚和被强制拆除会是必然结果,就算拥有沟通的机会,回旋余地也不大;
2.合理预估企业的可期待利益
例如,面临环保关停,不管是继续经营还是获得补偿,企业都需要将自身的利益期待放到合理范畴,不要和政府一上谈判桌,就成了“狮子大开口”,这样多会带来一谈就崩的尴尬局面。
如果企业对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太清楚,可以咨询专业评估机构,不要想当然推演损失;
3.洞察企业与政府的根本矛盾
很多时候,谈判陷入僵局,是因为双方都坚持自我的立场和观点,连问题真正出在哪里都不关心。
正所谓“当局者迷”,此时第三方介入的重要性在于,除了提供专业服务外,其置身事外的独立立场对解决问题也是一口良药。
4.可行能落地的解决方案
这个问题适合个案分析。就像前面提到的湖南建材协会的案例,想要保留部分企业,这个请求必然包含环保整改、产能调整等相关举措,否则不具有可研讨性。从各方需求出发的“落地解决方案”,才算得上是“对症下药”。
综上,解决政企纠纷只能靠打官司?
答案,已然不言而喻。
THE END
✎作者简介
李晓宁,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聚焦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开发、集团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多项法律事务多年,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自己的维权知识与实务经验无偿分享给网民,给到过大家诸多参考与帮助,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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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为复杂疑难政企纠纷争议提供解决方案,其主创团成员大多具备律师身份背景,具有10年以上政企纠纷领域的执业经验,极其擅长为区域内中大型企业提供评估、环保、技术全流程服务。曾办理全国单项高达23亿标的额的胜诉案件,服务客户1200+,平均每年办理案件300+,帮助客户挽回损失累积超过1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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