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但合同有效不等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租赁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直接会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所以承租人向法院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法院大概率会支持。

有人要问了,那合同解除后,我支付的租金能要回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对于尚未租赁的期限,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提前支付的租金。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相关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一并主张。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3、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