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这项权利要在相应的时间内行使。犯罪嫌疑人是有权利委托律师的,当然也可以不委托律师而选择自行辩护,不过自行辩护则对于自身的知识水平要求较高。那么刑事案件中辩护人何时进场?自行辩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此篇中王健松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表示,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自行辩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并没规定自行辩护的需要条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目前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的途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他们对是否实施了犯罪、如何实施的犯罪,以及犯罪的后果等情况最清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会竭力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表示,法律应当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自行辩护中的辩护词本身而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辩护词的流程原则。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强调,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的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对此王健松律师强调,其中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并提出其中的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组织辩护论点 辩护论点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观点。

辩护人主要义务

辩护人有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对此王健松律师表示,未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自行辩护、委托辩护的有关注意事项”的解读,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对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起诉、审判阶段也都有权自行辩护。对此王健松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在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便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