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性交易的女性当然也会繁衍后代。通常,就像这个场景里的女人一样,从事这种行业的女性也能成功地获得繁衍成果。然而,为什么人类当中有些女性要放弃坚守贞节的方式(或者说,放弃秘密进行外遇的方式),而以从事性交易的方式去公开追求繁衍成果呢?和那些采取传统繁衍策略的女性比起来,女性以从事性交易的方式究竟能获得怎样的繁衍成果呢?
从古至今,性交易几乎是人类社会的共通产物。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只有4%的人类社会里面没有性交易。除此之外,所有社会都承认有这种行业存在。但即使如此,要估计这些社会里面究竟有百分之几的女性曾在一生当中从事过性交易,仍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据估计,曾经公开从事过性交易的女性的比例大约分布在最低的不及1%(1980年在英国进行的调查),到最高的超过25% (1974年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迪斯亚贝巴进行的调查)之间。上述统计数字当然并不十分可信,因为实际情况可能更高于这个比例。而且,偶尔从事性交易的女性人数比例则可能比上述数字更高。
造成上述缺少统计资料的理由之一是,我们很难对“性交易”做出定义。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从多种角度来看,公然以换取金钱为目的而不分对象地提供性服务,其实是按照上述性交易定义而言最明确的一个例子。在人类历史当中,很多文化环境当中的男性会在第一次和女性进行性交前后,向女性(或是她的家人)赠送礼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女性则不会被归类为从事性交易。一般来说,这种方式的交换(以性交换取礼物)已经被形式化,同时也已被纳入结婚仪式的一部分。有时,甚至在婚礼当天的晚上,新娘或她的家人还会在性交之前向男性要求金钱。
而且很显然地,性交易也有程度的区分。从原则上来看,要在“以性交换取金钱”的传统式性交易,与“以性交换取生活援助、保护与礼物”的长期配偶关系两者之间画出分界线,实在是相当困难的事情。例如在这个场景里的女性,她很明显地是个妓女,但是像场景18里的那个女性,她接受了50岁的配偶留给她的遗产,那么她算不算从事过性交易呢?

对动物来说,要区分性交易行为与非性交易行为,同样也是很困难的事情。例如说,舞虻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种虻类会表现出很明显的性交易行为。因为雌虻会以交配作为手段以换取食物。雄虻首先必须从蚊群当中抓住一只蚊子,用它自己分泌的唾液把蚊子包起来,然后,再把包好的蚊子送到雌虻面前去。而当雌虻设法打开它的食物时,雄虻便趁这段时间和雌虻交配。雄虻提供的礼品越大,雌虻需要用来打开包裹的时间就越多,而雄虻能和雌虻交配的时间就越久。相对地,雄虻送进雌虻体内的精子越多,雌虻体内产生的受精卵也越多。第一只雄虻交配完毕,雌虻则继续等待下一只雄虻带来礼物换取交配。在有些种类的动物当中,雌性动物甚至能将这种性交易行为运用得十分成功,以至于它们根本不需要自己去寻找食物。
在表现性交易行为的动物当中,候鸟则是另一个极端的例子。通常,雄鸟必须先返回繁殖地去抢夺最佳领域。因为拥有最佳领域之后,它和雌鸟才能把雏鸟养育得最理想。雄鸟返回繁殖地之后不久,雌鸟也飞回繁殖地来,它们先到各领域去巡视,同时也观察雄鸟如何防御自己的领域。最后,雌鸟则根据领域的现状、雄鸟的品质,以及其本身的可能性(因为拥有最佳领域的最佳雄鸟很快就会被捷足先登的雌鸟抢去),做出最佳妥协之后,才能决定自己的配偶人选。雌鸟这时才会让某只特定的雄鸟与它交配。而雌鸟这时以交配行为换取的则是“与雄鸟分享它的领域”。如果另一只雄鸟将雌鸟原来的配偶逐出领域,雌鸟也不会与配偶一起离去。它会让新来的雄鸟与其交配,希望借此能让新配偶允许它继续住在原来的领域。换句话说,雌鸟会为了持续居住在原有的领域,而随时准备与侵略者的雄鸟进行交配。从原则上来看,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鸟类一夫一妻制的关系里,雌鸟的行为仍然算是一种性交易,因为这是一种以交配换取资源的行为。而事实上,上述行为和世界任何角落的许多妇女所从事的性交易行为都是大同小异的。只是,女性当中大概没人会认为自己是在从事性交易吧?
当然,男性也能从事性交易。例如场景18里的那个年轻园丁所做的就跟性交易很接近。但无论如何,在大部分情况下,男性想要找一名打算付钱与其性交的女性的确是很困难的事情。更何况,大多数男性只要有机会进行性交,就算得不到任何报酬,他们也会非常愿意与女性做爱的。而相反地,就像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请特别参照场景28)在每次性交过程里,女性付出的代价比男性多,因此她们需要获得一些报偿以此平衡她们的损失。女性只有在急于获得某位特定男性的基因时,她才可能愿意付出某种代价以换取性交的机会。
但不论我们对性交易如何定义,这个场景里的女人的例子显然比较接近我们形容过的舞虻(而非候鸟)。对这个女人来说,性交易是一种谋生手段。而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性交易也能作为女性的繁衍策略,甚至还是一种极成功的繁衍策略。例如场景里的女人才三十多岁,她已经生下四名子女,而且她所赚得的报酬,也足够她的四名子女都能生活在健康舒适的环境里。她的四名子女分别拥有不同的父亲。其中最少有两个孩子的父亲都是极有社会地位的男性。我们甚至可以说,这四名子女的父亲之间拥有一项共同点:他们的精子都极具竞争力。因为如此,他们的精子大军才能打败许多其他男性的精子军队。而女人的儿子、孙子或是后代男性子孙也会比一般人更有可能制造极具竞争力的精子。更由于女人的男性子孙能在繁衍竞争中取胜,所以,在经过好几代之后,后代子孙当中将有许多人能够继承女性的基因。
以性交易作为繁衍策略所带来的利益,和女性在其生殖器官里主动掀起精子战争所带来的利益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是,从事性交易的女性比其他任何行业的女性更经常利用这种策略(女性主动在其体内掀起精子战争)罢了。除了遭受过轮奸的女性,或是主动追求团体性交的女性之外,一般女性不太可能同时得到许多不同男性的精液。
女性采取性交易作为繁衍策略而能获得成果,这表示大多数人的祖先身上都曾经拥有性交易行为的基因。平均来说,如果我们按照家族史往回追溯到公元1820年,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个祖先曾经从事过性交易(让我们保守地假设,人口当中只有1%的祖先曾经公开从事过性交易)。
但是,以性交易作为谋生手段难免会遇到许多风险。例如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从事性交易首先会遭遇到的风险就是染患性病。光是这一点,就会使从事性交易的女性提早失去繁殖能力,甚至早逝。大部分从事性交易的女性都企图采用保险套来避免上述风险,但她们也同时需要对抗男性对保险套的厌恶。从事性交易的女性提出过报告指出,男性就算事前表示同意,但他们仍然会狡猾地设法将保险套取下。即使在艾滋病出现之后,大部分男性仍然不愿使用保险套。不过,由于男性的身体对于性交的渴望极为强烈,这使得大多数从事性交易的女性都能借着“不戴保险套要加钱”的规定,而对男性有所控制。例如这个场景里的女人就是采用这种方式。
从事性交易的另一个风险是遭到顾客杀伤或杀害。为了减少这项风险,有些从事性交易的女性便想到集中在妓院或按摩院里接客,也有些女性花钱雇用一名(或多名)男性提供保护,甚至还有些女性是在监护人(通常是她们的父母)的保护下接客。这种监护人制度在第三世界的国家里非常普及,即使像在英国这类国家当中也很常见。

然而,对从事性交易的女性来说,最大的风险还是吸毒成瘾。毒瘾对女性的肉体或经济都十分危险。一般来说,从事性交易的女性即使需要花钱租屋或雇用保镖,她们赚取的庞大收入却仍然令人非常羡慕。但是,我们却很少看到因从事性交易而致富的女性。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是来自中介者的剥削。因为年轻女孩最初大都是受到引诱而开始吸毒,接下来,她们为了想要满足自己的毒瘾,惟一的办法就是走入性交易这一行。而这时性交易中介者则以提供“保护”的方式向女孩抽取佣金。女性一旦陷入这种悲惨境遇之后,不仅无法再从性交易当中获得任何利润,她们同时还得不断地付出代价。
性交易不论对卖身的女性或是对买春的男性来说,都是一种繁衍策略。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几乎所有男性在其一生当中的某段时期内都有过和妓女性交的经验。在1940年,约有69% 的美国男性最少和妓女性交过一次,另有15% 的美国男性则有定期买春的习惯。而在20世纪90年代,45岁到55岁的英国男性在其一生当中,至少有10% 的人曾经花钱买春一次。通常,神职人员之外的一般男性除了花钱买春之外,他们还会循其他途径寻找性交的机会。就拿英国男性来说,他们除了买春之外,也比较倾向和复数(超出平均数目)以上且不用付费的性伴侣进行性交。

在男性能选择的繁衍途径当中,买春是一种立即且便利的性交手段。男性买春的次数越多,他可能获得的繁衍成果也越惊人。另外,根据每名男性的情况而言,他还可能通过买春获得其他利益。例如这个场景里的年轻学生,他期望通过买春获得性交的经验。而等他在将来企图和其他女性以较传统的方式追求繁衍成果时,这种经验就能派上用场(平均来说,学生对性交的经验要比其他人落后两年)。对于没有配偶的男性来说,买春也是他们寻找女性进行性交的一种手段。有时,就像这个场景里的女性配偶一样,男性也会从买春的对象当中去物色长期配偶。但对于已有长期配偶的男性来说,他们则将买春视为一种外遇。

【本文节选自《精子战争》,作者:罗宾·贝克,海南出版社。欢迎关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禁止随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