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网络媒体消息,近日,一则寻找冲锋舟的消息在河南新乡救援队群里流传。消息称,湖北黄石蓝天救援队在河南新乡卫辉市转运群众间隙,一艘价值约2.7万元的救生艇被偷。据救援队透露,救生艇系被网红团队偷走用于拍摄视频,目前已找回,但艇身损毁严重。该事件中,湖北黄石蓝天救援队方面表示,找回的救生艇艇身、螺旋桨方面已经有多处重大损伤,并表示“该救生艇是为此次任务新购买的救生艇”。黄石蓝天救援队队长向相关记者介绍了事发经过,表示当时他们吃完饭就发现救生艇没了,随后兄弟队伍一起帮忙找到后,对方还谎称是为了救人,对此黄石蓝天救援队队长表示,大家对此都非常气愤。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这里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该事件中该网红团队的行为在本质上,是盗窃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中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盗窃行为的主体是带有主观故意的侵犯客体的公私财物。而在该事件中的“网红团体”偷走救生艇用于拍摄视频,已经在主观方面满足了盗窃行为中的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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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该事件中的救生艇价值2.7万元,已经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因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经有关方面调查后查实情况,则该“网红团体”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对此会有网友表示有这样一种疑问:该事件中的救生艇最终已经找回,是否能够不算做盗窃行为?关于这个问题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而盗窃未遂行为中,具有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盗窃行为只要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盗窃未遂”也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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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于救生艇的损坏,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湖北黄石蓝天救援队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维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鉴于该事件正在调查中,相关的最终结论依然需要以官方结论为准。但综上所述,王健松律师认为网红直播的相关方应在直播中注意违法犯罪的底线问题,不能因为追求流量而突破违法犯罪的底线与原则。切勿因小失大,最终承担本不应承担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