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亦凡被朝阳公安局刑拘”的消息一直遭到网友们的强烈关注,作为一位原本是前途无量,帅气非凡的偶像级别男星,一夜之间成为阶下囚,还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而理性追星也成为了不少网友的热议话题之一。

吴亦凡,加拿大籍男艺人,作为韩国“EXO”组合的队长,吴亦凡在中国的出道还是相当的顺利,加之帅气的外表,劲舞一出,确实迷倒了不少少女粉丝,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外表的掩饰下,却隐藏了如此恶劣的行为,让民众大失所望。

事情缘由是由一位叫都美竹的女性发出的,在网上公开了吴亦凡的种种恶迹,无论这两人的关系到底如何,但凡有爆料,自然就是全盘供出,肯定是已经不能满足双方的需求,才会有此举动和做法。

其实人在做,天在看,很多时候不要以为做恶劣坏事,就能瞒骗一辈子,那是自欺欺人,在某种情况下,还是掩盖不了事实的真相,不管你是刻意隐瞒还是如何,真相总有浮出水面的一刻,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而就在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而被刑拘的时候,我看了一下我国的《刑法》: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是说无论吴亦凡说对方是自愿的都好,一旦事实证明确定,吴亦凡将在我国服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再帅的外表下,如果心术不正,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对一些年轻人、未成年人敲响警钟,不要以为偶像就一定不是“坏人”,对于品行和三观,尤其是艺人来说,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