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起诉被告,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有些人以为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目前实际居住地,这么理解是有问题的,起诉可能会多跑几个法院

按照法律规定,这里的住所地实际指的是户籍所在地。

但很多情况是被告已经离开户籍地很多年,那么户籍地法院还有管辖权吗?

按照法律规定,一个新的名词出现了,也就是“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满一年还是原户籍地管辖。

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可知: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所以只要法院已经受理,即使被告变更住所地,受理法院仍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