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体育8月12日报道:

8月11日,中国女排队员朱婷在社交媒体晒出公证书和报案回执。针对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有网民发布“朱婷与队友不和”消息、故意抹黑一事,朱婷表示:已经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就这一事件,《人民法院报》给出初步解读,认为此案件属于名誉类的侵害案件,刑法上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侮辱罪、诽谤罪。

《人民法院报》具体解读如下:

第一,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恶意捏造虚假事实,在网上传播,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至于回执中提到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是一类特殊的刑事案件。

因为刑事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少数案件“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这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说来,包括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正因为如此,朱婷才说“下一站,人民法院”。

虽然当事人没有具体说明案件涉及的具体类别、罪名,但从目前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名誉类的侵害案件,刑法上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侮辱罪、诽谤罪。

第三,任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公民享有的权利,这也是在遭遇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时候,最好的回击方式。

朱婷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意识,值得肯定。

事实情况如何?责任如何定性?真的要,法庭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