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布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将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一,重点整治。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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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方案的第五条第三点,建立工作专班,明确提出,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群众投诉信访量较多的合肥、阜阳、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芜湖等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目前各地市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也进行了整治,力度较大的要数合肥、芜湖了。

合肥方面。4月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八条: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严禁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者委托第三方收取房价款以外的团购费、咨询服务费、信息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车位、储藏间、委托装修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禁止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市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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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按照《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坚决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2000元;针对房地产中介企业、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1000元。

在合肥市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的第一天,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销售,处于罚款,同时更严重的是禁止企业及其子公司两年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竞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没有地,就等于没有子弹,没有子弹了在合肥这个潜力无限的城市还怎么打仗。

芜湖方面。7月市住建局等联合多部门多次发布了相关文件,《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度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意见》等,旨在规范市场,稳预期,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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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楼盘存在捆绑销售车位行为,市住建局已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要求开发企业进行承诺,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车位,并将承诺书报市住建局备案。

未来房地产市场领域乱象整治将会在全省铺开,力度之大,可以说前所未有,千万不要低估国家控制房价的决心。

各地市更要履行责任主体,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