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起诉公司,主要要看你的公司是否在你额外加班的这4个小时给你支付1.5倍的工资。其实按照规定,如果你每天上班12个小时,那么你的公司需要每天给你支付14个小时的工资才算符合规定。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并不会给你额外支付4个小时的1.5倍工资。你支付4个小时的工资就已经算是非常良心的公司了,大部分公司连4个小时的工资都不会给你。

在正常计算周末双休的情况下,一个员工每周顶多工作40个小时。所以《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4个小时。如果每天工作12个小时,那么每周的上班时间就达到了60个小时。大多数公司还是单休或者大小周。所以每周实际工作时间在70个小时以上的公司比比皆是。

不得不说这是拜时代所赐,这是一个一切崇尚速度的时代。赚钱也是如此,因为老板需要更快速的赚钱,你需要更快速的赚钱。所以你就需要无偿加班。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无比真实的例子。

当我刚刚从大学毕业时,找了一份勉强能够糊口的公司。由于刚刚毕业,缺乏社会经验。这个小破公司一度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当我忍无可忍地告诉老板我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时,老板露出了一个看傻子一样的眼神。并且告诉我:第一、我没跟你签合同,所以你去仲裁是没用的。第二、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在我这个公司上班?然后用3000块钱将我打发走了。

就我所知的实际情况,郑州这边大部分公司都要求员工周一至周六正常上班。至于每天的工作时间,从10个小时到12个小时不等。但是每个月仍然只有3000块钱的基本工资,如果你有一天迟到,那么不好意思,这个月500块钱的全勤奖就取消了。而且如果你这个月存在请假的情况,那么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出勤天数进行统计。比如1月份你请了两天假。那么元旦三天也是不会给你发放工资的。

从法律上来讲,这的确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找工作的人这么多,你不愿意做,自然有人代替你的位置。所以你即便是再不愿意,也得被老板当成免费劳动力随意使用。突然觉得,这和奴隶制没有任何区别。而且还不如奴隶制。在奴隶制时代,如果奴隶生病或者死亡,那么奴隶主还有受到损失。所以奴隶主还会给奴隶看看病什么的。然后在现实的公司里面,即便你过劳死,你的老板也不会为此负责,更不会有什么损失。

其实在这个时代,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永远存在着鸿沟。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毕竟打官司是需要大量的时间的。你三个月不上班就得去吃土,但是老板三个月不上班,仍然有钱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