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以及河北省“十四五”节能降碳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投入财政资金2.3亿元,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面积达527.09万平方米、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面积达101.25万平方米,完成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面积达250.94万平方米,淘汰燃煤锅炉2688台,改造燃煤锅炉16490.91蒸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487台。

《规划》表示:“十四五”期间,河北省将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加快淘汰全省公共机构剩余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全部淘汰;大力推广应用清洁供暖,实施“电能”、“空气能”、“地热能”、“太阳能”等供暖方式,实现全省公共机构清洁取暖;加快能源消费“电力化”进程。

河北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以及河北省“十四五”节能降碳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新局面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约3.16万家,能源消费总量294.86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1.85亿立方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5.7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综合能耗257.42千克标准煤/人,人均用水量16.12立方米/人,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21.58%、24.48%和29.41%。同时,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与2015年相比,热力、电力、天然气消费占比分别提高27、13和8个百分点,煤炭消费占比下降43个百分点。

——绿色化改造进展明显。“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投入财政资金2.3亿元,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面积达527.09万平方米、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面积达101.25万平方米,完成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面积达250.94万平方米,淘汰燃煤锅炉2688台,改造燃煤锅炉16490.91蒸吨,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487台。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更加广泛,开展太阳能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30.6兆瓦、太阳能热水项目集热面积23万平方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34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4620套。研究探索了创新型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同步完成了7所院校节水改造试点,开创了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合同节水管理“河北模式”。

——示范创建作用凸显。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河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4158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3家公共机构获国家级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称号。13家公共机构遴选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123家公共机构建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3家公共机构建成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0家公共机构建成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现了“县县有示范”的目标。

——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一是制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围绕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工作,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等各类节能制度、规范、标准等30多项。二是考核手段不断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省直部门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5个市纳为市直部门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全省节能降碳考核指标体系。三是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每年组织全省能耗数据会审,确保数据完整性、匹配性、合理性。建立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实现数据直报等功能,提高了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四是能源审计不断延伸。组织了省直86家党政机关既有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并延伸至13个市的市直机关、全省监狱系统及部分县直机关开展能源审计。五是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利用节能宣传周等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5年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共组织节能培训班370个,培训人数近3万人次。结合宣传周组织了节能节水技术推介会等活动,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专项工作富有成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深入开展。一是全面推进省市两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河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标标准(试行)》,组织开展了相关考核检查。开展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7227场,约3万名志愿者参加。省直机关和“46城”石家庄市、邯郸市以及其他设区市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在国管局组织的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核中,取得了第三名的成绩。二是组织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制定了《河北省党政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管理规范》,建立了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组织了全省公共机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抽查活动。开展了“拒绝餐饮浪费”主题系列活动,点击量突破500万人次,发布承诺书36万余人次,征集视频近4000条。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开局良好。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绿色转型,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统筹谋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突出节能降碳。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效能。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注重分区分类分级指导,区分地区差异和系统实际,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和目标,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坚持多级联动,协同推进,强化政治站位,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形成省、市、县三级的全面推动,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动的原则,稳步推进节能工作。

(四)主要目标

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管理支撑体系趋于完善,保障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57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25亿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394万吨以内。剔除疫情因素,以2019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详见下表),各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具体分解指标见附件1、2。

▲ 河北省“十四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

二、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新行动

(一)低碳引领行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国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编制全省碳排放量统计台账,并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工作,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适时制定全省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抓好细化落实。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情况,组织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发展交流,与国家、省内外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吸收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助力河北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加快淘汰全省特别是张家口、承德地区公共机构剩余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组织推进既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5年底前全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广应用清洁供暖,实施“电能”、“空气能”、“地热能”、“太阳能”等供暖方式,实现全省公共机构清洁取暖;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持续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对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

创建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新(扩)建机房严格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进行建设。实施既有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公共机构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中型和小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8以下。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快能源消费“电力化”进程。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等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全省公共机构太阳能光伏推进工作方案,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公共机构至少建成10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直公共机构至少建成10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省直公共机构至少建成20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应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到2025年底前,发挥省直各部门特别是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作用,省直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

(五)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3年,列入全省强制分类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公共机构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创建一批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争创一批国家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

强化生活垃圾源头管理,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组织做好有害垃圾清运处置工作。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及塑料污染治理检查考核,确保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宣传推广垃圾分类等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六)反食品浪费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相关制度,健全监管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施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七)绿色办公行动。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严格执行资产配备、报废、处置有关规定。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推广公物仓经验,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增加生态碳汇,促进实现碳中和。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庭院绿化率达到30%以上。

(八)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行动。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制品的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特色公交、共享单车服务,保障公务绿色出行。鼓励大型活动落实《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积极实施和达到碳中和。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九)示范创建行动。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省直机关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以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为重点,组织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创一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争创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加大绿色低碳循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助力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继续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活动,组织评选一批省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争取入选一批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

(十)数字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及时对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进行更新和公示,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加强计量器具配备,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强化以标准化推动数字化,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数字资源,分析各地市、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用能、用水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结合实际调研,撰写分析报告,形成一批有质量的分析成果,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市场机制创新驱动行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合同能源(节水)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使合同能源(节水)管理方式成为节能(节水)改造“主渠道”。完善河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增强政策支持,有重点、有层次地组织开展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规模效应。大力推行创新型合同节水管理“河北模式”,重点在省属高校和市属大中专院校推广应用,助力国家节水战略行动。

三、强化管理支撑体系新建设

(一)制度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适时修订《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有关地方标准,重点制定碳排放核算、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标准,推动教科文卫体系统、各地区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协同京津地区制定区域标准,形成领域完整、层级清晰、类型丰富、协调一致、适用性强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加大标准实施评估力度,提高标准的规范和引领效能。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落地实施,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二)目标管理体系。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地区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推进全省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指引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从严控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

(三)能力提升体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加强交流合作,开展政策共商、课题共研、经验共享,并建立定期沟通研讨机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互联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系统平台功能,加大互联网技术在计量监测、统计分析、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云”上宣传,突出节约价值导向,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参加远程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高校课堂、现场观摩”相结合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20万人次以上。

四、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新机制

(一)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保障,适时调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构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有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督导责任、各级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大气污染治理、低碳、节水型、无废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推动京津冀区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合作交流。

(二)资金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入到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发挥市场资金的“主力军”作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省级绩效考核和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以及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指标体系。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落实整改措施,推动省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各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