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汽车的自动驾驶能力,肯定会是其必备的一项技能。但是技术毕竟不等同于人类驾驶员,如果自动驾驶发生了交通违法,那么该由谁担责呢?针对这一问题,深圳市给出了自己的政策规则。

据报道,在8月30日的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上,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其中指出,关于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规定无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违法时,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但对其进行处罚时,不适用关于驾驶人记分的规定。

为杜绝安全隐患,明确规定必须先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深圳市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同时,根据相关企业的要求,以专门条文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开展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管理条例中说明,如果车辆自动驾驶时,产生了交通违章的行为,由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但是不会对驾驶员驾照进行记分。体现了自动驾驶汽车交通管理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