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浙江省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的张家盟,是当时的舟山“经济功臣”,他酒量大,一次能喝两瓶高档XO酒,55岁时因涉嫌严重违纪落马。2011年12月20日,受贿735万余元的他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公开履历显示,张家盟,1956年7月出生,浙江舟山人,1977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系,曾任普陀县计委副主任兼物资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
1987年3月起,他任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嵊泗县委副书记、县长,舟山市委常委、副市长,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他担任县长时33岁,成为当时浙江最年轻的正处级干部之一。张家盟43岁时担任舟山市长,成为一名正厅级干部,仕途步步顺畅。
舟山是我国第一个以群岛建制的地级市,是中国第一大群岛和重要港口城市,素有“祖国渔都”之美誉。
据媒体披露,张家盟有实干精神,但也与企业家们打得火热的关系紧密,如绿城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宋卫平、舟基集团有限董事长黄善年、浙江金湖集团控制人何春雷等人。
他受舟山“首富”黄善年请托,帮其承揽舟山市多项交通工程。
2008年1月,52岁的张家盟当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0年4月,张家盟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带走接受调查。
2011年2月,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称:经查,张家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数额巨大。
张家盟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后,经最高检指定,2011年11月9日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1日,厦门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张家盟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73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受贿数额及情节,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可从轻处罚。
2011年12月20日,厦门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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