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凌晨下班回家,和一男子一同进入电梯,电梯门关闭后,男子突然脱掉上衣,抱住女子强吻,并威胁她:“再动就弄死你。”女子被死死按住挣脱不得,直到电梯到达23楼时,听到女子的大声呼救,邻居赶来将女子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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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天她下班后回到小区,在1楼等电梯时,一名陌生男子也来到了1楼,她也没在意,等电梯到了后,2人先后进入了电梯。期间女子闻到了一大股酒味,很明显男子喝了不少酒,她心想离男子远一点吧,防范于未然,所以站到了电梯按钮旁边。可没想到的是,在电梯门关上的一瞬间,男子脱掉了上衣,冲过来抱住了她,并不断的强吻她。

女子不断的挣扎,拿出电话想要打电话求助,奈何对方力气很大,她被按住后,丝毫动弹不得,想要按电梯的报警按钮也没办法,幸好,电梯在到达23楼时门开了,女子拼命挣脱跑出了电梯,可没跑出2步,又被男子抓住拖了回来。

眼见电梯门又将关闭,女子只能拼命大声呼救,幸运的是邻居听到了,赶来询问发生了什么事?不料男子竟然声称是夫妻吵架,女子大叫自己不认识他,邻居大声喝止男子的暴行,接着女子的朋友也赶来了,男子见势不妙,把女子甩出电梯,迅速关闭了电梯门。

女子随后报了警,男子被成功抓获,他自称当晚喝醉了,见女子一人就起了歹意,目前已经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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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是无法无天!嚣张至极!必须严惩!从法律上来讲,醉汉为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采用暴力手段突然抱住罗女士,对其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亲吻等等均属于强制猥亵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罪。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除了看是否具有强制性外,还要看犯罪手段,比如隔衣还是非隔衣、侵害隐私的具体部位、受害人的年龄、给受害人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当然,即便醉汉的行为尚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公安机关亦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对醉汉处最高15日拘留。

2、罗女士得好好感谢、感谢自己的女同事,要不是女同事及时伸出援手,真是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第183条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换句话说,女同事在救助罗女士过程中,手机被打掉在地,自己也被醉汉推到,如果最终手机损害或者自身受伤的,可以要求醉汉承担赔偿责任,醉汉无能力赔偿的,可以要求罗女士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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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真是细思极恐,还好来帮忙的是罗女士的同事,如果路人听到醉汉的话,或许还真的会以为是两口子在吵架。再次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单身女子外出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独自外出时最好结伴同行,尽量避开午夜凌晨、偏远人稀之地。假如身处险境,先保命要紧留取重要证据,以待报警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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