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9岁男童谋害7岁女童,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如何判处?

律子法务-新闻事件

2018年4月,甘肃镇原县一名7岁女童被悬挂在树杈上死亡,而同村的9岁男童姜小亮(化名)被认定了涉嫌故意杀人,因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时隔三年,姜小亮的家人及被害人的家属均心存疑惑,认为案件疑点重重。那么,在我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怎么判处?

律子法务-法律解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行为有特别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定处。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杀人的,也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不会判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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