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重庆云阳妥善解决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处置;浙江宁波深入发掘隐蔽线索,从企业物料平衡等材料中提前发现问题;湖南常德完善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今年4月起,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并发布多个典型案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基层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危险废物种类多、涉及行业范围广,而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排放标准、危险废物产生流程等方面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满足当前对危险废物的执法到位。

环境执法监管乏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未能充分认识到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严重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对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监管乏力。而且部分地区对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执法监管缺位问题。

危险废物鉴别困难。危险废物类别繁多、性质复杂,而且不断出现新类别,执法人员对未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单内的一些危险废物存在鉴别困难、难以界定,缺乏执法依据的问题。

针对目前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我们需要重点从以下三方面:

加快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将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增强市县级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强化环境执法部门、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与技术交流。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队伍。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合力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快速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能力建设。加强本地区和跨地区协同合作,实现跨越式、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能力,补足危险废物处置缺口和短板。

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健全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社会发展都不能逾越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需要我们做到疏赌结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