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于二〇一三年三月提交全国政协立案

国旗乃国家之标志,民族之象征,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和改进。

一、很多地方悬挂的国旗太小。根据1949年9月28日颁布的《国旗制法说明》的规定,国旗只有五种型号,分别是:长288公分,高192公分;长240公分,高160公分;长192公分,高128公分;长144公分,高96公分;长96公分,高64公分。除天安门广场前升挂的国旗是特制的长5米以外,目前全国各地升挂的国旗最大型号的长度也只有2.88米。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让人明显感到在国内许多地方升挂的国旗显得不够大。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和人口最多的大国。国旗太小,难以彰显我泱泱大国之气概,伟大民族之精神。像美国很多地方悬挂的国旗都很大,看上去有4—5米长,给人的感觉很强烈。国旗大具有强烈的感召力、震撼力和展现力,显得更庄严,可以使人们产生对国家更加崇拜和敬仰的效果。

现行的《国旗制法说明》是六十年以前制定的,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建议对《国旗制法说明》进行修改,再增加几款加大型号的国旗,如长度达到4米、5米和6米(甚至长度更大)的等比例的国旗。特别是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外交部、国防部、上海外滩和香港金紫荆广场升挂的国旗,以及在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各主要城巿的主要地方和各主要对外口岸升挂的国旗,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适应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升挂加大型号的国旗,以充分展现国家的气概和尊严。

二、国旗尽量用完整幅面制作,不得拼接。经观察,天安门广场升挂的国旗是由两幅旗布缝接而成,可以使人清晰地看到国旗中部横向有一条线,把国旗分成上下两个部分。这种国旗的制作工艺太落后了,对国旗制作的要求和标准也太低了。国旗代表国家。维护国家统一,防止分裂,是国家至高无上的原则,在国旗上就应该有鲜明的体现,所以国旗应避免用两幅旗布拼接制作。建议在《国旗制法说明》中做出新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国旗必须是完整的幅面,不得使用拼接的方法制作国旗(特别是天门广场前升挂的国旗,必须是用完整的旗布制作)。

三、目前天安门广场的旗杆不是防缠绕的旗杆,有时由于风向问题会导致国旗经常缠绕在旗杆上,影响了国旗的形象。

土耳其为了防止国旗缠绕在旗杆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天安门广场前的国旗旗杆是用四节不同直径的金属杆焊接在一起,形成阶梯型的上细下粗,而土耳其使用的旗杆不是阶梯型的,是光顺的上细下粗。升降旗子的旗绳放置在旗杆的里边,在旗杆的顶部伸出,悬挂住旗子的上端。在旗子的下端连接着一个套在旗杆上、具有一定重量的、好像是用钢丝绳做成的琵琶环。此琵琶环可以利用自身下坠的重量将旗子拉直,又可以在旗杆上左右旋转和上下移动。当风向转变时,琵琶环会随着旗子转动,解决了旗子缠绕在旗杆上的问题。

建议借鉴外国的经验,研制我国自己的防缠绕旗杆,并在我国各升挂国旗的重要场所,均使用防缠绕的旗杆,以使国旗在任何风向下都能处于高高飘扬的状态,更好地展现国旗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