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古原
大家好,我是老古,今天来谈谈秦制与美国的关系。
这个标题恐怕让很多人懵逼了。
秦制和美国有什么关系呀,不是中国的历史吗?中国数千年的政治架构吗?
我的看法和很多人可能不一样。
秦制在我看来,是需要重新定义的。
当然,关于秦制,其实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
我谈这个问题必须不带任何伦理判断,也就是对错的判断,对错由读者自行判断。
那先来定义一下秦制吧。
我认为秦制代表着政府的治理(TZ)能力的升级。
比如欧洲,在很长一段时间,欧洲是小国林立,没有哪个国家很强大,因为欧洲长久以来都是分封制,也就是权力极其分散,不集中,原因是缺乏治理的技术。
要治理更大的疆域,要管理更多的人口,要获得更多的税收,那是一门技术活。
秦制当中,就有郡县制,中央组织形式,直接税制度。
这三项制度,其实是代表着秦王朝有能力直接在管辖的区域向管理的人口直接收取税赋。
郡县制和中央三公九卿制度,是一种分工明确、且有行政效能的收税能力。
只有拥有更大的税收能力,才可能干更大的事。
秦能修长城,那就是因为他能集全国民众的财产和劳力,这就是一种治理能力,而在分封制中,政府无法向这么大的区域和人口直接收取税收,分封制是多级分权制,税收由分封区域的无数贵族和小领主收取。
你可以理解秦制的第一步是中央集权,这代表着政府能力的上升,这个能力可以修长城,可以统一货币,也可以养庞大的军队。
但仅仅把秦制理解为中央集权,还不够。
因为治理技术的升级并没有止步在中央集权,中央集权只是形成国家能力一种手段。
在我看来,秦制是代表着国家能力的提升路径,秦是代表大国目标,制是代表手段。
那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就容易理解美国与秦制的关系了。
美国在建国时,是个邦联体制。也就是由无数个小国联合起来的,说他有点象周朝是可以的,联邦中央是没有多少权力的,在各州看来,联邦只是各州政府一起选出来协调各州事务的一个机构。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规定: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这一修正案其实就是保障了各州的独立权。
但林肯成功的完成了大一统。
南北战争之后的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出了一个判例,几乎等于彻底禁止了各州脱离宪法的可能性。这实质就构成了美国宪法精神的标准解释。
南北战争后,各小邦独立权被消灭。
这时,美国正式进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模式,
林肯就是美国版秦始皇,是他统一了美国,避免了美国分裂的风险,实际上也保障了美国联邦的存在意义。
但光统一还不行,还得有征税能力,才能形成国家能力。
178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实际上没有赋予邦联政府以征税的权利。
邦联政府的岁入依赖各州捐赠,但有时各州并不支付。邦联国会无力征税,使邦联国会基本无法运作。例如,邦联国会无法满足独立战争志愿军军官提出的支付补偿金的要求,也无法偿还战争借款的利息。
随着1789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批准生效,联邦政府获得了征税的权力。1791年《岁入法案》对为数众多的进口货物设立了关税;对很多消费品设立了消费税,包括马车、烈酒、鼻烟和精制糖。
这些税种都属于环节税。当一个政府的税收主要由环节税构成时,意味着他还没有足够大的能力向每一个个体收税,他只能守在某一个关口征收贸易税,类似于中国古代城门口盯着商品进城数量收税。
所以,这时的联邦,虽然完成了大一统,但收税能力还是不够强大。联邦是无权向个人和企业直接征收税收的。
影响国家税收能力的阻碍,最终还是会破除的。
个人所得税这种税种,在提出来的时候,是违宪的,联邦只是各邦的政治人物选出来的一个处理各邦之间或国际间事务的机构,怎么有权力向各邦人民直接征税呢?
这个原则类似于欧洲的古老传统,仆人的仆人不是我的仆人。
在十八世纪前,英国的国王可是不能向英国的老百姓直接收税的,他的收税对象是贵族。
所谓大宪章革命,就是贵族们要求国王在征税时必须和他们打招呼,不能你想征就征。这时的英国国王虽然老征税,但平时他是不征的,平时他的吃穿用度是自己领地供给的,只有在战争开启时才征税。
但美国的联邦政客最后突破了这一原则。
1862年,美国联邦政府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作为为南北战争筹款的一项紧急措施。
这时,美国联邦正式建立了国内税收署,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收入从600美元到10000美元者3%,10000美元以上者5%。战争后期最高税率增加到收入的10%。
但这一规定在战后就结束了,因为违宪。
但潘多拉魔盒打开了。
1909年,联邦政府首次向企业开征所得税。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鼓吹者推动了一次修宪。
1913年批准生效的宪法第16条修正案授权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它授予国会权力,以“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并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收入不必按比例分配于各州,也不必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统计。”
自此,美国成功的达成秦制1.0,也就是大一统中央集权加上向全体国民直接征税的能力。
并且,由于美国法制严格,所以他的直接征税能力远远大于其他政府。
至今,美国联邦税务局都是全美国人最害怕的一个单位,连川普都要让他三分。
这就是秦制当中的完成税收的行政效能,其作用与郡县制和三公九卿制度差不多。
联邦中央建立这个能力后,就开启了权力的扩张。
扩张到什么程度呢?我们从三个维度来看。
第一,收了多少税
2020美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开支总额预估为9.9万亿美元。其中,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支出约为6.6万亿美元。光联邦政府一家,总支出就占了GDP总量的30%。
而在1900年,联邦政府的支出是5亿美元,GDP是252亿美元,占比2%。
一百年间,联邦税收能力增长了15倍。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比例
从1929年到1945年,美国联邦政府收入与地方政府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比例几乎完成了对调,联邦政府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例最高占到了80%。
1970年后,联邦政府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在60%-65%之间。
美国联邦从一个要到处去讨费用的邦联机构,终于成为了具备有强大能力的超级政府。
你要说他不是中央集权,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
第三,收的是什么税
2017年,联邦政府个税收入占政府个税收入的比重依然在80%左右。而个税收入占联邦政府收入的比例也逐步从50%上升到75%左右。
不但收的多,最重要的还是他是由联邦政府向一个一个具体的公民收取的税收,这代表着什么?
代表着秦制的巅峰水平,收的多,收的范围广,可以向每一个具体的人进行征收,这是最完美的状态了。
要知道,中国古代诸多税制改革都是试图解决向每一个具体的国民直接征收这一问题,但基本上没有解决。比如过程中的损耗,比如人口数量的瞒报、土地数量的瞒报、利用免税地位等等问题。
这个在美国全面实施反洗钱制度后,任何普通公民的收入基本上逃不过联邦税务局的法眼了,当代美国在这一能力上秒杀所有古代政府。
美国联邦税现在已经花样繁多,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最低额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控股公司税、社会保险税、累积收益税、暴利税、自雇税、失业税、消费税、职业税、汽车特种燃料销售税、设备和服务税、海床矿产开采税、环境税、烟税、酒税、遗产税及赠与税、印花税、关税等等。
美国联邦中央政府,在二十世纪可以说是权倾一世了,中央具备有足够的税赋汲取能力,有钱就能干事。
在七十年代时,美国联邦最个人所得税曾达到七成以上,还开征了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多个税种。
应该说,如果对比美国与秦王朝的税收获取能力,现在的美国联邦政府,可比秦王朝牛逼一万倍。
美国联邦政府现在拿到民众的显性和隐性的税收超过美国GDP的30%以上,秦朝的税率还是十税一,远超过秦朝的税收获取能力。
有钱了,联邦就牛逼了。
在一战前,美国的兵力当时在世界上排名16,位列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西班牙、罗马尼亚和波兰之后。美国仅有13万多每月领取军饷的士兵。
赫赫有名的美国将军马歇尔,在一战前他去国防部上班,是坐电车去的,当时的美国联邦的军力极小,联邦机构开支和现在相比,略等于无。
拿到征税权后,美国联邦军队就开始变的越来越强大了。
你再看看现在牛逼的五角大楼,嚣张的中情局,全球的海外军事基地。
没有税收获取能力,是不可能拥有这种军事能力的。
所以,秦制1.0,是建立大范围的征税能力,以建立一个随时可以调配诸多资源的中央政府。秦制1.0的现代榜样生,就是美国。
光有1.0,还不够牛逼,更重要的是2.0,3.0.
那2.0是啥?
2.0比1.0更厉害,叫作。。。。(未完待续)
我将开写一个系列,就是秦制与美国,论述国家能力是怎么形成的,预计三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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