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如何处理?

律子法务-新闻事件

2020年8月,被告人刘某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2021年9月18日被告人刘某国被执行死刑。那么,在我国,执行死刑后的犯人如何处理?

律子法务-法律解读

1、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事项如下: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属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2)通知罪犯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记录在卷。(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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