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32次买真退假被抓,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如何规定?

律子法务-新闻事件

近日,建湖一女子疯狂网购32次,利用购物平台退货政策以旧物“狸猫换太子”实施诈骗,最终被抓,涉案金额高达2万余元。目前,孙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所得均已退还这家平台公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那么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怎么规定的?

律子法务-法律解读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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