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17时30分许,民警在大名县大街镇乡村公路菅庄路段巡查时,发现对向车道一车辆车窗疑似用高密度物品遮挡,隐隐约约看到车窗内时不时冒出几个孩子小脑瓜,该车看到警车后突然加速,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掉头对该车辆展开尾随,并在行至某村附近时,安全拦停该车辆展开检查。

经核实,该车辆核载9人,实载11人,超员2人,且乘坐车辆人员均为10岁以下在校学生。此外,经查询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驾驶员张某某仅有C1驾驶证,未取得校车驾驶许可资格,号牌为冀D3XXXX小型客车属非营运性质,不具备校车资格,该车属非法校车,俗称“黑校车”。

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校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一万到两万元大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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