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9楼扔男童致死已被批捕,已被批捕还能无罪吗?

律子法务-新闻事件

近日,保定市莲池区某小区发生一起致二人死亡的恶性案件,一男子将男童从29楼扔下致死,其男童母亲也因受伤抢救无效死亡。9月24日,莲池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那么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当事人还能无罪吗?

律子法务-法律解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4条同时指出: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165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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