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对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不服,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在部分人看来,判一缓一其实已经属于“法外开恩”了,毕竟一条人命没了,而缓刑实际上等于不用坐牢,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似乎没有必要。

相反,在已经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反悔”再上诉,有可能得不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障,或许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且,上诉真的有可能获得改判吗?这个问题似乎更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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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司机周某春选择上诉有其无奈。虽然其之前并未传出有上诉的想法,但面对媒体,周某春的妻子直言,“可能会面临无法找工作,导致家庭困难,以及对孩子后代的影响。”

的确,刑事案件对于个人的影响是巨大,周某春独自在监狱时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认罪认罚、争取“缓刑”实属正常。

出监狱后,为自身以后发展与家人的幸福,决定死磕到底,同样可以理解。对此,持阴谋论或抨击其“出尔反尔”是没有必要的。

有人会问“认罪认罚”之后再起诉是否可行?又会不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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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被告人就算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从刑诉法角度,依旧可以上诉。因为上诉权的行使是不需要条件的。

不过,二审法院认为上诉没有法律依据或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裁定予以驳回。

《刑讼》规定,检察机关抗诉有一个前提,即认为本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因此,在这一点上,检察机关并没有权力提起抗诉或阻挠。

更何况,最高法院副院长沈亮也强调过,“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要坚持全面审查。”

另一方面,“出尔反尔”会不会获得更重的刑罚呢?很有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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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都知道“上诉不加刑”这一常识,即诉讼主体提起上诉不会获得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但因为“认罪认罚”一般会从轻减轻,而若反悔,则被认为没有悔罪表现,在司法实践中被撤销缓刑、抓回去实刑的案例也存在。

那么,周某春如此一搏,改判可能性大不大呢?或许很小。

一般来讲,司法实践中,二审一般对一审认定事实偏向性很大,甚至某些二审法院判决的主观立场就是想办法“驳回上诉”。

而对于一审认定的事实,只要没有大错误就不会被推翻,就很难被二审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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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对于像货拉拉这样的、具有舆论压力的案件,在一审判决前一般会经由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其中参与人员也不乏更高层级的意见。

此外,本案中,一审强行安排援助律师给当事人进行辩护,且拒绝其自己聘请律师,且在口供、认罪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结果”。

综合以上情节,二审其实很难在事实上进行有效反击,即使从程序违法入手,作用效果可能不会影响定罪量刑。

话虽如此,但正如当事人所言,“整个从提出偏航到最后‘跳车’只有1分钟,而她探出身子到‘跳车’的过程,又只有3秒钟,这么短的时间,我怎么预见得了,我根本想不到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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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周某春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行为,属于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

比如周某春的偏航、恶劣态度等行为使车某莎心生恐惧、进而将上身探出车窗外,且已经预见到了车某莎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的危害结果。

且周某春的行为与车某莎的坠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但周某春对于判决书上的很多事实和自己所说的不太一样,更没有想到对方会“跳车”,自己没有那个“自信”,也觉得这个“因果”似乎不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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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样,法治是不断地向前推动,就本案而言,还是希望自己所下论断能够被狠狠打脸。

一边是逝去的鲜活生命,一边是“过于自信”的货车司机,在这场悲剧里,都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