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社(NewMSS)原创

作者 / 七页

编辑 / 七页

9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科普文章《警惕宣称“促进睫毛生长”的睫毛液》,明确指出当前国家药监局未批准任何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化妆品。

在科普文章中,国家药监局介绍市场上有部分宣称可以使睫毛变“浓密”“纤长”的睫毛滋养液、睫毛精华液等产品,通常是在睫毛上附着成膜剂、着色剂等,以物理作用方式达到对睫毛上色、增粗、变长的效果。这类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在上市或者进口前应当完成产品备案。上述睫毛液并不具有促进睫毛生长的作用。

国家药监局还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在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并没有“促进睫毛生长”的功效类别。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未批准任何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的化妆品

时至今日,这份科普文章已经过去近两周时间,然而美商社观察发现,在众多电商平台上,“睫毛生长液”仍在疯长。

以淘宝为例,以“睫毛增长液”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发现睫毛增长液产品与一般睫毛膏产品混在一起。宣称“睫毛增长液”的产品,在外观上与睫毛膏产品并无差异,也是由刷头和膏体两者组合而成。

有所不同的是,相比传统睫毛膏产品侧重宣传“持久”“根根分明”等特点,在搜索页面展示出的图文广告和文字标题中,睫毛增长液产品更突出“自然生长”“真实”等特点。

在多款睫毛增长液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明确打出“养出自然浓密真长睫”“一瓶见效”等宣称。

以“养”字代替“刷”字,看似只变动了一个字,但从说法上改变了睫毛膏产品的实际作用方式。“养”更侧重自然生出,“刷”则是物理作用,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消费者所理解的睫毛增长液似于生发、育发液产品,即通过某种化学成分,促进毛发生长达到浓密、纤长的效果。但实际上,通过国家药监局的科普,市面上根本不存在促进睫毛生长这类产品。

参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这类化妆品需要取得“特证”后才能生产销售。

生发、育发类产品作为防脱发化妆品中的一类,从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类目,需要按照国家药监局对防脱发化妆品的规定,对其防脱功效进行测试和评价,同时对外公布相关证据。

如果睫毛生长液产品宣称能够“养成真睫毛”,那么在效果上跟生发育发类产品并无二致,也应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来管理,并接受功效测试和评价。

但美商社注意到,目前市面上所售的所有自称“睫毛增长液”的产品,没有一款拥有“特证”。我们发现,这些“睫毛增长液”产品的真实名称通常为“睫毛滋养液”,为普通化妆品。

美商社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当前备案的所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中,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都没有一款睫毛膏类产品。

如果是普通化妆品,宣称具有促进毛发增长的功效,显然超出了功效宣传范围。

国家药监局科普道,据报道,临床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比马前列素、曲伏前列素等降低眼压的药物后,会出现睫毛增长、增多、增粗的现象。这些药物为前列腺素类似物,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对于健康人群,长期使用此类药物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2021年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未收录名称含有“前列腺素”的化妆品原料。国家药监局也未注册或者备案任何“前列腺素”相关的化妆品原料。因此,将比马前列素等前列腺素类似物作为化妆品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予禁止。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科普,前列腺素类似物作为化妆品原料用于化妆品生产应予禁止,但我们注意到,这些“睫毛增长液”并未宣称或标识含有前列腺素类似物,那么这类化妆品如此宣传是否合规、该类化妆品是否应该被禁止仍然是一个待解答的问题。

为此,我们拨打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违规监管咨询的电话,但电话一直为忙音,后续我们将对该现象保持关注,并询问国药监的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