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男子在今年8月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殴打,经鉴定为轻微伤。9月26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4天时间。
经审理查明
2021年8月7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骑电动车至焦作市解放区丰泽园B区南门时,在此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琚某要求其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进行登记,被告人王某拒不配合,以暴力手段抗拒防控措施,骑电动车强行进入小区并冲撞防疫工作人员琚某,后对琚某实施殴打。经鉴定,琚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查明,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王某的家属与被害人琚某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琚某接受赔偿款10000元,并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已与被告人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对王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判决。
以上文章来源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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