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一向是人类的好朋友,在新冠疫情中,不光是人,还有许多动物也遭遇了病毒侵袭。

近日,哈尔滨三只猫登上了热搜。哈尔滨一女士被确诊新冠阳性,其留在家中的3只猫因两次核酸呈阳性,需进行安乐死,因此发文感慨。

9月28日,其通过媒体发声,称其正在配合治疗,而3只猫已经安乐死。

这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一部分网友称“人都救不过来了,并没有那么多资金、力量去救助猫”,还有一部分网友称“猫咪是无辜的,还是得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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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角度出发,从关于猫和新冠病毒的研究来看,猫的确是新冠病毒的易感宿主。

基于新冠病毒的传播特征和猫的习性,猫感染后的症状通常较轻、将新冠病毒传播给人类的风险很低,但同样存在可能性。目前,除了让它自愈,的确也没有别的更好办法。

当家里的猫核酸检测阳性之后,不可放任自如,人权当高于“猫权”的,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虽然有人建议,猫感染新冠病毒后,可以进行隔离,避免让它与家人及外来人员接触,大多数猫可以自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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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正如许多网友所言,“即使这样,猫你确定真的能管住?”“监管猫咪需不需要人、那么这些人的安全谁来保障?”

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即使生命可贵,我们该尊重生灵。

但盲目的爱与“圣母”无异,站在道德制高点不付出代价地指责他人更显得没有道理。

不过,即使社区在家猫感染后选择对其进行安乐死在价值观上说得过去,本人也无意攻讦,但在相关法律规定、操作程序方面也还是需要多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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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虽然《传染病防治法》的确规定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必要时可控制或扑杀染疫动物”,但 该条对“控制或扑杀”的程序作了规定。

即“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这就意味着,无论控制还是扑杀,社区是无法自行决定的,起码这一做法在程序上需要再完善。

其次,控制或扑杀对象也是特定的,即“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宠物猫自然不是野生动物,但猫、狗并不在农业部2020年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规定的33种家养畜禽种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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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影响上看,此次事件实际上还是开了一个不太好的先例。

为了避免动物被安乐死,很多面临隔离的饲主更容易选择抛弃动物,带有新冠病毒的动物活下来的概率反而更高。这样对疫情防控显然是更加不利的。

且这种不带有任何补偿式、没有足够法律程序性做支撑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很容易引起野蛮效仿,引发一些更为激烈的社会冲突。

同时,按《传染病防治法释义》解释,控制、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的进一步扩散,涉及到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采取该紧急措施时,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

是的,猫虽然不高人一等,但其自身确实具有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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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原则要求行政部门,在所有能够达成目的的手段中,必须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如自由权、财产权)最小的手段。

这次这个社区的作为,很难说符合这一基本原则。

这种情况下,假如能够为饲主提供隔离饲养的环境,直至到猫核酸检测阴性为止,费用由饲主承担,若一定时间后未能治愈再进行扑杀。起码可以考虑给主人这种选择权利。

当然,如果真的根据实际情况,要选择扑杀,那还是得要向人民政府进行报告,由政府作出决定并公告然后再采取措施,而非社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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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本人也完全理解当地志愿者的做法,因为国家的确耗费了很大的物资都在救助人类,压力已经不少。猫主人其实也非常配合工作,网暴倒也不必。

此次事件中若真的选择了“保猫”,或许会给全国后续的动物防治过程中增加额外压力。
不过,基于现有医学条件和防疫情况,还是希望以后能够有条件,由主人选择是否负担猫咪活下去的成本,这样或许能够取得一个均衡

毕竟,让主人自己手写同意书以扼杀陪伴自己多年的生命,的确还是有些于情难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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