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农村一个村子里,有位村妇带着两个孩子,骑摩托车回家,被村子里一家喂养的一只十分凶猛的恶狗追赶。这个村妇心里发慌,在村头路边翻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村子里的人闻讯赶来,发现两个小孩子安然无恙,只有一点皮外伤,而这位孩子的妈妈,遍体鳞伤,众人将她送到镇卫生院治疗。医生发现她的手骨大腿骨,发生骨折,脊椎有两处受损,伤情非常严重,需要医疗费用5万元。
因为,这家养狗的人是本村子里的熟人,当时为了处理好邻里关系,没有报警。全村人在发生事故以后,都伸出援助之手,来帮忙和慰问,想不到狗主人,却像不知情一样,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确实让受害者一家人心里难过。
于是这个妇女的丈夫,回家与狗主人协商,希望能够让狗主人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谁知狗主人说,他家的狗根本不咬人,也不追人,只能随便叫两声,不会出现这种现象。这是无理指责,要他无缘无故赔付医疗费用,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狗主人根本不承认此事,坚决拒绝赔付医疗费用。
当时发生事故的时候,村头还有十几个老人在聊天,是亲眼目睹那家那条凶猛的恶狗追赶摩托车,大家看到那个村妇在路边触碰障碍物而翻车,是老人们喊来村民来迎救的。这位狗主人却始口否认有此事。
这条恶狗很少圈养,一般情况下,都是散养,已经咬伤了村子里的大人和小孩子,共有十几起。因为狗主人都是本村子里的人,只是提醒狗主人要看好自己家的狗,再不要伤害他人。这些被狗咬伤的人,都是自己掏钱到卫生院去打狂犬疫苗和处理伤口的,没有找狗主人赔付费用。
上次村主任也是骑着摩托车路过这段路的时候,这条狗也是在摩托车后追赶,咬到了裤脚,撕破了裤腿,幸亏没有咬伤大腿。当时,村主任要求狗主人要么将这条狗圈养或拴住,要么不要养了,避免再次伤人。
这位受伤村妇的丈夫,通过几天与狗主人协商,没有任何结果。在无望的情况下,去找村里治保主任。结果,老主任出面调解此事,狗主人根本不服从调解。后来,老主任说,要么狗主人赔付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二,要么求助司法方面走程序,并且说此狗必然在一个星期之内除掉,避免再次伤人。
目前,这个受伤的家人,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依据老主任说的,正在依法向上方提交申诉,目前正在处理之中,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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