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第三计借刀杀人》曰:“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这一计的末了,说了就是“以《损》推演”,其实就是以《周易》的《损卦》推演,是《损卦》的什么道理呢?就是《周易·损卦·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就是一个人独自行动,遇见什么人都可以成为好朋友,但是三个人一起行动,这三个人一旦出现意见分歧,就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中一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害。

因此,《三十六计》的“借刀杀人”计,就是利用“三人行,则损一人”,构造三人结构,和第三人形成共同利益,打击原来的敌人。敌人已经明确为敌人,第三人还不确定是敌是友,那就把第三人确定为友,引诱第三人去帮我们杀敌,这样我们自己不需要出力气,却可以伤害敌人。

诸葛亮联合孙权的吴国,共同抵抗曹操的魏国,就是一种“引友杀敌”的策略。还有一个例子,郑桓公将要袭击郐国,就先把郐国的豪杰、良臣、辩智、英勇果敢之士列出名单,张榜公告,说要把郐国的良田赠送给他们,还要封他们官爵,甚至连官爵名称都写出来,然后在城郊设祭坛,把名单埋在地下,用公鸡、公猪作为祭品,假装盟誓。结果郐国国君头脑简单,误以为这些人要勾结郑国,就把他们全部杀掉了,杀掉后就完了,郑桓公马上进攻郐国,就把郐国拿下了。

其实,这种战术,你是防不胜防,哪天有哪个第三者会被人利用,你都无从知晓,你怎么去防范呢?不过呢,《老子》中有一个原理可以破解这个计谋,就是《老子》中说的“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做人要让人既不能想要给自己利益,也不能让人想要陷害自己,为什么呢?因为凡是给你利益的,势必引起很多人的嫉妒或者不平,接下去的就恐怕还有人际关系的倾轧,也不应当让人有陷害你的想法,既然不能给你利益,那么就要陷害你啰?圣人不会让人产生这样的想法,为什么呢,怎么做到的呢?

举个例子,苏东坡因为乌台诗案入狱,宋皇帝本想杀害他,但是王安石等人进谏不应该诛杀名士,恐怕对朝廷信誉不利,影响不好,所以最终赦免了苏东坡,只把他流放到黄州去。

为什么呢?因为苏东坡是名士,不可杀,不可害,“不可得而害”就因为苏东坡是名士,是伟大的文学家,他身上凝聚着很大的价值量,一种文学的信仰,一种学问的执着,你杀了他,显然你会背上历史的黑锅,恐怕遗臭万年。

所以,当时诸葛亮联合孙吴抗击曹魏时,孙权如果按照圣贤的治国思路去治理吴国,像唐太宗那样以仁义治国,像周文王那样休养生息,爱护百姓,能令百姓安居乐业,富强昌盛,那么你这样的孙吴曹操断是不能打的,你敢打这种爱民如子的好统治者,你就是严重地违逆了百姓的利益,就是以百姓为敌,就恐怕你曹魏不得人心,最终国散兵溃。

所以,诸葛亮之所以能够“引友杀敌”,把孙吴争取过去一起抗击曹魏,是因为孙吴对于曹操的魏国而言,是“可得而害”的,不是“不可得而害”的,就因此,蜀国、吴国力量都比不上魏国,魏国要来攻打,不一起联合,就怕等蜀国灭了,接下去就灭了你吴国了。

因此呢,我们做人一定要顶天立地,具有“不可得而害”的深厚价值,我们身上要么拥有可以凝聚人心的强烈善愿,要么拥有绝世的才华,使得我们的身上拥有极佳的价值,便不可得而害,即使有人“借刀杀人”,刀也不能往我们身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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