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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交通局关于注销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管理注销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的通知》(京交货运发[2020]21号)规定,车辆牌照号京AQ1118等109辆道路运输车辆,因其为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现对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请各单位(个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延庆区营运性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明细表.xlsx(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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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白白

来源 | 延庆区交通局

合作 | 13552833968、137013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