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牌培育就是以当地知名产品为主,进行选择性产品开发,通过分析定位、品牌设计、产品包装、溯源品控、广告宣传等,积极规划打造电商地方品牌,完成本区域内公共品牌的培育。把标准化产品转化为品牌产品,满足网络消费需求,从而达到促进农产品上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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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商标,就等于有了品牌吗?

并非如此,商标与品牌的差别非常大。商标在很多人的认知里是一个名称,一个图像,一个图片。商标需要注册,注册之后形成了对生产产品的自我保护。很多人认为商标是高于品牌的,品牌注册后形成了商标,但其实商标只是品牌的一部分。品牌是一种可识别的,可传播的,被认同、认可的符号,这个符号背后代表了产品的质量、口感、受众、内涵与价值。这种个性使品牌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延伸、嫁接,从而真正地达到品牌溢价。“区别于竞争对手,被消费者可识别”,在这样两个基础之上,才是品牌。如果没有这样的属性,那只能是单纯的商标,一个符号而已。

区域公共品牌的打造需要有一定条件支撑。

首先是产品要求。区域公共品牌的培育是为了推动农产品上行更好的发展,区域内有自然资源优势或产业优势的农产品;农产品有特色,特色可以是品质优质且稳定,也可以是品种奇特或产品内涵有当地的人文特色等;一定的种植或养殖规模和至少三年以上的种养殖历史;农产品有市场竞争力,有标准的可追溯体系,符合消费需求,同时在投入产出比方面有竞争力。这样的产品有区域特色,且产品特色具有市场竞争力,适合发展区域公共品牌。

其次是外界因素的助推。政府应有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的意识和行动,积极培育区域特色产品集中连片生产,形成产业规模;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的资金投入和管理,进行宣传和推广,让大众了解和信任,形成市场知名度。同时,要有管理标准,防止品牌被滥用;要积极促进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的交易达成,鼓励和扶持区域公共品牌下的农业企业采用互联网新媒体进行品牌传播、采用电商等新形式达成交易。

在区域公共品牌和自有品牌共同发展过程中,建议生产者在自有品牌市场知名度、美誉度等指标不高时,可借助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来扩大销售范畴从而打开市场。当自有品牌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后,则可突出自有品牌的地位,提升自有品牌对消费者的粘性,形成品牌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