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收“茶水费”,中介低收高卖(租)、炒作“学区房”,合同到期,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小区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受到处理,并纳入信用档案。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温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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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案》,整治重点将集中在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提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14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样板间展示内容与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不符;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预售资金未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由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或其他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经纪炒作“学区房”也将受到处罚。《方案》提出,中介若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炒作“学区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都将受到整治。

而住房租赁企业有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物业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等行为,都属于《方案》整治的范围。

《方案》提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将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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