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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二审纪实:妻子出轨酒吧寻开心,酒吧小姐三刀误杀醉酒客

提起律师这个职业许多人的第一印象会是熨烫整洁的西服、不苟言笑的神情又或是庄严肃穆的法庭,也许在许多人看来“律师”即使不等同于一名精英但也不会逊色于一名“精英”,唯一的区别大概就是律师在一定程度上与“伪君子”无异。大家甚至会觉得律师这个职业和“娼妓”一样,不管客人是谁,只要接案子就能赚钱,毫无道德廉耻可言。但人们却从来看不见律师那华丽外衣下包裹的只是一颗与旁人无异、一颗也会悲天悯人、捍卫司法正义的心。

记录:刘白

口述:刑辩律师吕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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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陪伴多年的老伙计,越看越有意思

1

我叫吕文昌,从法学院毕业到成为一名职业律师,我历经了很长的时间。

做这行越久,看到的东西也就越多,不说见过了这人世间的人情冷暖,但大部分人间悲伤不说都经手过,但也差不多都遇见过。

很多人会说我从业这么多年心早就硬了,就是个黑心的老狐狸,专替杀人犯打官司。

我根本不想辩解什么,有没有一颗好心我自己能不知道?而且是所有的杀人犯都该死吗?明明他们也有被法律赋予的最基本的辩论权利,我在做捍卫法律尊严,救死扶伤的事情,我认为没什么好自责的。

今天我就和大家聊一聊我8年前接手的一件让我非常痛心的案子。

而这件案子与绑架、贩毒、杀人放火等穷凶极恶极的事件毫无相关,起因仅仅只是因为醉酒而已。

犹记得那天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工作日,我一如既往地坐在办公室里查阅历来案件资料。只是快中午的时候一个电话打了进来,电话的那端是被告王婷婷的父亲王刚经人介绍找到我。彼时我还不知道这个年过半百的父亲到底是为了什么在啜泣,但内心隐隐觉得这事儿肯定不简单。

在与王刚进行长达一个小时的聊天后我总算知晓了事情的首要信息。

原来8年的这天是委托人王婷婷出一审结果的日子,本来王刚以为女儿会因此撤去身上的故意伤害嫌疑并被释放,然而法院在考量之后却发布了令他心碎的判决:予以王婷婷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6年徒刑。法院的一审判决让这位年过半百的老父亲愤慨不已,停顿的话语、哽咽的声音无一不在向我传达着王刚内心的悲伤与难过。

“我女儿从小到大都那么乖,如果不是朱自胜那个混蛋去欺负她,我女儿怎么敢动刀子,她这明明就是自我防卫怎么就非要把她抓起来呢?我可怜的婷婷啊,到现在已经被关了好长时间了,这世道还讲不讲道理啊……”

听着手机里又一次传来的啜泣声,我的心里突然有点说不出的感觉,虽然同事们说打赢这个案子的可能性不大,但我还是接下了这个案子。接手该案后,我查阅了该案件中一审律师的辩论资料,但为了做好更全面的准备,还是去申请了与委托人王婷婷当面沟通。

后来根据王婷婷的那段陈述,我内心那股不明的感觉也终于有了名字,叫做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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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2013年8月,委托人王婷婷因为扭伤了脚,和酒吧同事换了白班,就到酒吧二楼的员工宿舍休息。王婷婷平日里就住在小酒吧二楼的一个小房间里,房间虽小,却五脏俱全,王婷婷已经在这个小房间住了好一段时间了。

但在该月24日的凌晨,王婷婷这个温馨小巧的房间却是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这个人也将王婷婷此后的生活打落得七零八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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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初入职场的婷婷

“我当时是被敲门声给震醒的,都十二点多了,那门就一直晃,很明显可以看出来是有人在踹门。而且那个人不仅踹门他还张口骂,让我赶紧开门,再不开门就要用酒瓶砸死我。我都吓懵了,不知道哪里来的疯子,当时也没多想什么其他的,随手就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完全是因为害怕,根本没有杀人的意思。”就算隔了这么长的时间,王婷婷回忆起那天晚上都还是有些心悸。

当然为了确保委托人所说案情的真实性,我还看了那天晚上的监控。

视频显示朱自胜(死者)于24日凌晨30分拿着酒瓶上厕所,38分从厕所出来后,摇摇晃晃地走上二楼,直接无视位于楼梯口“员工房”的警示牌于00:43:23秒开始砸门,该过程差不多持续了有一分钟。

同样作为该案证据的还有受损变形的门把手照片和窗户照片,看到这些我已经有些难过了,我完全可以想象到当时王婷婷一个女孩子害怕至极却只能握紧水果刀的样子。

“拿着酒瓶摇摇晃晃走上二楼”的受害人朱自胜此前在一审过程中已被查出有酗酒的习惯。据一审证人即受害人的“酒友们”说:“老朱的确喜欢喝酒,我们也是喝酒的时候认识的,而且我们每次约酒的地方都在这家小酒吧,因为这离我们几个家都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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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问及那天晚上聚在一起喝酒的原因,这些“酒友们”是这样回答的:“那天晚上是老朱约我们出来的,打电话的时候只说什么家里出了点事,后来到了包间才告诉我们他老婆出轨了,好像是他老婆嫌弃他整日游手好闲,就知道跟狐朋狗友喝酒、不干正事才出的轨,还说要和老朱离婚。他也没有说太多,只低着头一瓶一瓶地喝酒。这与以前的他确实不太相似,他之前可活跃了,脾气大得很呢。”

一审证言中还提到一个小细节: “老朱出包间的时候看着还挺清醒,说要去一趟厕所。我们还说他你要是上厕所那你把手里的酒瓶给放下啊,他也不理我们就径直走了。要是知道老朱当时已经醉糊涂了,我们怎么也不会让他拿着酒瓶一个人出包间的啊!”

证言加上监控视频已经可以勾勒出案件的大致起因了:受害人(死者)朱自胜于2013年8月23日得知老婆出轨的事,与老婆对峙时还被指出正是因为他酗酒成瘾才出的轨。面对出轨甚至还提出离婚的妻子,朱自胜失意极了,只得叫了平日里的“酒友们”出来喝酒发泄心中苦闷。谁知喝大了的朱自胜不仅没有找到“一醉解千愁”的良方,反而昏头昏脑地摸到了小酒吧的二楼员工宿舍王婷婷的房间。

门是在00:45:31时被打开的,监控视频里的王婷婷肉眼可见地吓了一跳,但是还不等她反应过来,朱自胜就要往房间里走。

“当时门突然被踹开,一下就把我推到茶几那儿去了,他进来了之后还在骂,说他肯定不会离婚的,你不是讨厌我酗酒嘛,那就干脆用酒瓶打死我好了!”醉意沉沉的朱自胜把王婷婷当成自己的老婆,并对其进行语言和行动进行攻击。

“他一边骂还一边打我,先是砸了一开始拎的酒瓶,然后捞到什么砸什么,真的就跟疯子一个样。”现场照片也是显示王婷婷的房间一片狼藉,玻璃的茶几早在王婷婷被推到那儿时就被强力挤碎了。

很明显喝醉了的受害人朱自胜这是将王婷婷的小房间当成了自己的家,将王婷婷当成了他的妻子,这也解释了受害人的口中所言和所作所为。一个喝醉酒的中年男人,带着凶狠的眼神、恐吓的话语以及暴力的行为突然闯入,谁碰到这种事不害怕呢?

就在朱自胜的过激行为之下,王婷婷将手中的水果刀(连续3刀)刺向了朱自胜的腹部,朱自胜因流血过多,送医不治而亡。

紧接着,王婷婷被公安机关带走,羁押于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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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人生路,一步错步步错

不过王婷婷害怕之下拿刀,刺死受害人朱自胜的行为在一审时,法院并没有认定其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并认为委托人王婷婷的行为虽然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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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受害人朱自胜的行为仅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并没有实施《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至于委托人王婷婷在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时,在得知朱自胜明显处于醉酒的状态下,不寻求外部的帮助,却持尖刀连续多次刺向受害人朱自胜的腰腹,在朱自胜受伤之后,并没有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故王婷婷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予以王婷婷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就是该案件的一审结果。

我不忍心问王婷婷是如何生起要拿刀刺受害人的念头,也不敢问她是如何刺得被害人,但是我必须问,即使是逼着她回忆这个可怕的经历,因为这是我替她二审辩护有关“正当防卫”的重要内容。

王婷婷说:“我也不知道我什么时候就把刀戳出去了,我就害怕,没别的,是真的害怕,刀戳到朱自胜身上的时候我都没反应过来,手都是抖的。”受害人虽然仅被刺了三刀,但王婷婷戳出去的位置恰巧就是受害人的腹部,腹部被刺导致受害人的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后当即也就失去了行动能力。

监控视频中也可以看到,受害人被王婷婷用水果刀刺中没多久后,大滩大滩的鲜血顺着瓷砖缝淌,王婷婷也说被那映入眼帘的红给吓到了,扔了手中的水果刀就呆坐在一旁,直到其他人闻讯赶到楼上。但很明显,在此案件中王婷婷实施正当防卫的事实法院并没有全面认定,也没有因此减轻量刑。

关于这一重要案情事实,我还特地去找了该案委托方的证人即委托人的酒吧老板娘和救治受害人的主治医生。酒吧老板娘说:“婷婷是个好姑娘,我相信她肯定不是故意的。等我一进门看见地上的人,那个血流的吓死人了,婷婷就瘫坐在地上,哭着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至于主治医生则说:“当那位患者被送过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这些事之前警察也过来问过的。其次,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是由于被刀刺中的位置过深、动脉断裂导致的大出血死亡。

酒吧老板娘和主治医生的话我都全部记录下来了,准备将其作为我为委托人辩护时的一些关键资料。后来,我也约了王婷婷的父亲王刚见面详谈,交谈中我感觉得到在他看来,委托人王婷婷根本没有做错什么。“我女儿王婷婷是在受害人单方面的殴打下才还的手,明明就是受害人朱自胜自己砸门的后果,他女儿的那一刀完全属于自卫!”

王刚还表示法院在一审过程中根本没有考虑到被告王婷婷当时因扭伤了脚,腿脚不便的身体状况。

“难道人家砸门我女儿就必须要给他开门吗?婷婷那段日子腿不能走,跑又跑不了,难道真的要她敞开门给朱自胜打吗?那种情况下,我女儿如果不做出反抗,还不知道会怎么样呢!这不明摆着就是自我防卫嘛!你说她一个小女孩哪里会有杀人的想法嘛!”

激动的父亲为自己的女儿鸣不平,殊不知她女儿那无知的三刀虽说是自卫,但不仅毁了别人的一生,也毁了自己的一生。

斯人已逝,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

在王婷婷签了上诉书之后,我认认真真地将收集来的证据、资料等等归纳好,在法庭上替委托人王婷婷辩护,表明了我对该案件的辩护意见:

首先,在一审中法院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委托人王婷婷有期徒刑6年,并没有根据委托人因何刺倒受害人的情节予以减刑。但理论上来说即使施救未果,被告王婷婷没有继续伤害受害人的事实情节也仍需考量。

其次,受害人是强行破门而入后先行殴打、辱 ·骂我的委托人,甚至造成我的委托人财产损失。虽说委托人王婷婷失手刺中受害人朱自胜,但王婷婷本身也在受害人的殴打下身体有多处伤口。而且很明显一审时法院并未考虑到委托人朱婷婷因案发前脚部受伤导致行动不便的身体状况,在受害人强行入室的情况下委托人做出举刀就刺的反应其实就是出于正当的防卫意识。

再次,在一审的判决中,法院否认受害人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行为,这才是典型的正当防卫适用的严重退步,应在该次审判中予以纠正。

同时,受害人家属曾多次到被告人家所在住所拉横幅,采取极端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严重影响到被告人及家人的社会声誉,并找中间人向被告人家人索要30万赔款。

我的被告人本就是受害方,还要无端承受受害人的巨额索赔与精神报复,在法治社会的当下,实在难以理解死者家属的“挟尸要价”的所作所为。

最后我将之前收集的酒吧老板娘、同事、受害人主治医生的证言,以及一审时的一些重要资料与我收集的资料对比分析一并呈交给法院。希望法院可以给出一个立基于现实和法律的公平之判。

不可否认的是,我作为委托人王婷婷的律师,为其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自然是我的职业原则。但潜意识里我却无法控制自己不去想这件案子的悲哀核心,因为无论我最终把这个案子打成什么样,都改变不了受害人朱自胜仅因酒后行为过分就导致死亡的既定事实;而且对于委托人王婷婷而言,无论法院最终会给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都无法避免在这个年仅19岁女孩的人生中留下不堪回首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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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庭的判决法院并未采纳我的申辩建议,仍是基于委托人王婷婷防卫过当宣判的,不过结果改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赔丧葬等费用共计15万。

对于二审判决,受害人家属不服,选择继续上诉。最后受害人家属并没有提起上诉,因为上诉会存在被判“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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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婷婷的家本就不富裕,高中毕业进酒吧打工,一直本本分分

对于二审的判决,这次王婷婷的父亲选择了沉默,也没有提起继续申诉,毕竟已经是判一缓一了,万一再出幺蛾子,也是一件麻烦事。

只是他一直说有些事情真的是“太难了”。

我不知道这个“太难了”是什么意思,但我觉得这个“太难了”无论是用于形容已经死亡的受害人朱自胜,还是用于描述年纪尚小却经受牢狱之灾的委托人王婷婷,都无比的合适,毕竟谁会预料到一场醉酒居然会毁了两个人生呢?

只是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法院在二审的时候,我认为是有瑕疵存在的,但能到现在的结果,也算是最坏的结果中的最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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