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兴产业模式,以推崇科技持续创新、突出高产业关联度和高附加值、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为特征,是当代新经济与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体现,其发展规模和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推进创意产业发展,对高新科技持续创新,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国际间科技交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一直不同意“文化创意产业”的提法,事实上大多数人的理解都没有超出文化产业的范围,比如我国统计部门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在设计一项上仅把工艺美术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其他与文化有关的设计服务列入,而不包括“工业产品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比如芯片设计之类高科技产业设计就没有被列入。
延伸一点说,许多人理解的中华文化也仅限于“国学”范畴,涵盖四书五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明清小说。殊不知,中华文化不仅源远流长,而且博大精深,不仅仅包括历史、文学、艺术等,还囊括政治、经济、科技等。
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界限模糊,更对创意产业在实体经济和高科技产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重视不够。
在欧美国家,创意产业不仅是上流社会的一种时尚,还是有话语权阶层和媒体的宠儿。创意产业理念的推广和普及,有助于官场、商场和职场人士思维方式的改变,促进增强对知识、知识人和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还有助于与西方国家相关业界人士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以增进交流和理解。
因此,推进创意产业发展,对高新科技持续创新,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国际间科技交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5年,北京出台《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设立事业编制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2005年11月,上海出台“十一五”期间《上海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同年,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成立。
迄今未见“国字头”有关创意产业的“红头文件”,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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