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方圆公司成立于2014年,两大股东聂某、文某各持股42%,公司聘请翟某担任总经理。2019年初,翟某在聂某的支持下,向自身发放年终奖100万元。另一大股东文某明确反对,并指出翟某违反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后翟某被起诉要求向公司赔偿100万元。法院经审查认为,翟某未经公司机关决议,擅自发放奖金,违反了公司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判决其向公司赔偿100万元。
![](http://dingyue.ws.126.net/2021/1026/6e0db5e1j00r1kg4z001yd200u000fmg00fv0089.jpg)
何为忠实义务
![](http://dingyue.ws.126.net/2021/1026/bca12dbcj00r1kg51000gd200a7005qg00g20090.jpg)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等)掌握着广泛的权力,其行为对公司极具影响力。因此,《公司法》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即始终恪守忠心,行事诚信、勤勉,将公司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http://dingyue.ws.126.net/2021/1026/f979e735j00r1kg52000wd200nc00dcg00g20096.jpg)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3、擅自将公司资金出借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
4、未经法定程式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5、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或同业竞争
6、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忠实义务的结果
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后,通常将导致以下结果:
1、行为被确认无效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
4、将取得的收入归入公司
结语
![](http://dingyue.ws.126.net/2021/1026/3c3460f0j00r1kg54000md200dc0089g00f9009f.jpg)
股权投资兴起后,多数投资人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掌握经营权的高管等通过关联交易、奖金报酬、同业竞争等手段掏空公司、谋取私利的情形普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之诉,是公司自行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有效途径。
END
欢迎扫码加我
获取专业咨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