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吉……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

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恢复原告持有的新浪微博帐号(昵称:乐极生在如皋;UID:1759269333)的正常使用功能。

2,对违法剥夺原告微博帐号使用功能(俗称炸号)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给予赔偿补偿和道歉抚慰。

3.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新浪微博平台(http://weibo.com/)的主办及经营单位。

原告大约在2009年就注册成为新浪微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逐渐被这个平台所吸引,随后又绑定手机(13773841164)并进行实名认证,最近几年还充值成为会员,该微博帐号还与原告其它众多网络帐户关联并成为登录帐户,总之,每天登录微博已经成为原告最重要的事,原告的生活、情感、工作都依赖着这个平台。

因为依赖,所以珍惜,原告使用微博时也一直十分用心和谨慎,入驻平台至今从未收到到处罚(除了今年4月一次莫名其妙的禁言),一直是信用用户、是阳光用户、也是文明用户,做梦也没想到今天早晨醒了刷微博竟然发现自己被炸号了(炸号日:2021年8月18日)。

原告认为被告的“炸号”行为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1,没有任何告知。原告上次的禁言处罚和别的网友炸号处罚好歹都会收到一条信息通知。

2,原告仔细审查近期所转评微博,没有一条因违规被处理,无论是我转评过来的或被我转评的帖子都在正常显示和被转评,可以肯定我根本没有违规发帖。(其实4月份被莫名其妙的禁言也是如此情形,只不过多了条“因违网规而给予禁言”的短信通知)。

3,原告严重怀疑自己遭遇了“黑手”,炸号的原因不是自己违规而是被告某些“内鬼”违规,从网友们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新浪在这方面管理是有漏洞的,给枉法者和贪腐分子以不少机会,希望被告能加强内部自查和制度完善。

4,如果非得用鸡蛋里挑骨头精神找出一条违规微博,那可能就是置顶的头条文章-《控告如皋市公安局非法传唤--只因转评了财经网一篇疫情报道》,可能有人因此不高兴,但我说的都是事实和法律也完全不过激(诉状改了个题目而已)。这条微博已经置顶一年多了,法律程序都复议、一审、二审到再审了(因将15日起诉期限理解成工作日,误了期被驳回),信访控告程序也都在走。

5,综上,被告对原告“炸号”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态度粗暴蛮横,对用户违规行为的处理连起码的履行告知义务和提供事实依据都做不到,完全没有互联网所应当具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严重侵害用户利益,请求法官支持原告诉求。

此 致

北京互联网法院

具状人: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原告身份证件

2,微博主页截图、原告微博无法使用截图、被告安全中心和管理员都没有“炸号”告知截图、知名网友文章透露的被告管理乱象。

3,置顶头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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