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知产江湖 作者:爱运动的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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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全面覆盖原则,虽然等同原则能够防止其他主体简单的技术规避,但同时也使得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遭到破坏。为了实现专利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再平衡,司法实践中也采纳了相应的规则对等同原则进行限制,如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可预见原则和明确排除原则等。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限制原则之外,司法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不符合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同样不能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不能适用等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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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观点
专利侵权判定需要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界定往往需要准确的解释权利要求,以实现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符合发明目的,对于不符合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不应通过等同原则将其纳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否则将导致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恰当的扩大,打破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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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2)民提字第4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提字第4号判决中指出:“专利权利要求及其术语的解释,应该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根据其阅读说明书及附图、专利审查档案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意专利的发明目的对权利要求解释的作用,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符合专利的发明目的,不应把具有专利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缺陷或者不足的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
案例二:(2019)最高法知民终1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147号判决中指出:“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对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形成整体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权利要求的具体语境,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合乎逻辑的界定,以符合发明目的和能够实现发明技术方案为指引。”
案例三:(2019)最高法民申26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申2638号裁定中指出:“被诉侵权产品正是因为没有横向流水通孔即缺少左右供水结构,只能实现上下供水,无法实现涉案专利上下左右对整个绿化体供水的发明目的。因此,被诉侵权产品不具有“上下左右供水结构”这一技术特征。”
案例四:(2019)最高法知行终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行终38号判决中指出:“等同规则的适用是为了克服权利要求文字表述的局限或者技术进步而导致的对专利技术方案的规避,而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扩大保护。但是,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属于说明书中明确排除的技术方案或者明确克服的技术缺陷,表明专利权人原本即没有将其纳入保护范围的意图,此时便没有必要再将该技术方案通过等同规则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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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专利制度从诞生以来,就试图在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为了克服了专利权利要求在表达上的局限性,弥补字面侵权的不足,司法实践中纳入了等同原则,有效的保护了专利权人。然而等同原则的适用突破了全面覆盖原则,实际与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有矛盾之处,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来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不符合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应予以排除的规则是限制等同原则适用的原则之一。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专利实践中的主体对于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认知将不断达到新的高度。认知的提升必然会使得专利撰写质量和运营水平全面提升,司法审判水平不断精进,可以预见的是,等同原则的适用也将更加严格,一些更具有操作性的限制规则将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
作者:王瑞律师(爱运动的瑞律师),执业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原国知局专利审查员,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案件(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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