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巡警署、巡警局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峄县、滕县始建巡警署。峄县巡警署设于峄县衙内,滕县巡警署设于滕县衙内,分别设巡官、巡警六七名,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守护县衙。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12月,峄县、滕县巡警署分别改称峄县、滕县巡警局。峄县巡局设于峄城南门里魁星神庙,滕县巡警局设于滕县衙内。巡警局分别设文案、书记、巡官、巡警等,官警共20余名,至1912年建立中华民国其组织解体。

警察帽徽(清朝、民国、新中国时期)

民国警察所、局

1912年8月,峄县、滕县分别建立峄县、滕县警察所。峄县警察所设于峄城南门里水月庵,滕县警察所设在县衙内。

峄县县署遗址旧照

滕县县署遗址旧照

警察所长均由县知事兼任,所内有学习警佐二三名,协助所长管理警察事务。1916年7月,山东省警务处派两名警佐分别任峄县、滕县警察所所长,所内分别有学习警佐及雇员共200余名。1918年2月,峄县、滕县警察所分别建立县警察队,受县长指挥监督,负责守护县衙和四处城门。1919年,峄县、滕县警察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警察局。局长以下设一、二、三等警佐等员。1927年6月,峄县、滕县警察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公安局,负责守护县衙和四处城门,维护地方治安。峄县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3科和枣庄分局;滕县公安局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和临城分局。峄县公安局警察队250人,滕县公安局警察队282人。峄县、滕县公安局分别有枪支240支、276支。

1934年1月,枣庄分局改称枣庄公安局。1937年1月,峄县、滕县公安局分别改称峄县、滕县警察局,枣庄公安局改称枣庄警察分局,同时增设韩庄、台儿庄警察分局。三分局统隶属峄县警察局,分别有官警30名、15名、20名。

1938年3月,日军侵占峄县、滕县后,10月建立滕县、峄县伪警务局。1940年3月,伪警务局分别改称伪警察所,至1945年8月日军投降,其组织解体。

抗日战争时期滕县日伪临城镇公安旧址

1945年12月,国民党峄县政府恢复峄县警察局,设督察室和总务、行政2科,辖刑事侦缉队、保警大队和枣庄、韩庄、台儿庄3处警察所。台儿庄警察所设马兰分驻所和台儿庄水上派出所各一处。局、所共有官警261名。1946年4月,国民党滕县政府在贾汪恢复滕县警察局,设督察室和总务、行政、司法3科,辖刑侦队、保警大队和城关、临城、贾汪3处警察所及级索分驻所1处,共有官警561名。1947年2月,滕县警察局进驻滕县城,级索分驻所改称警察所,同年5月峄县警察局共有官警520名。

1948年7月,滕县解放,滕县警察局解体。是年11月7日峄县解放,峄县警察局解体。

人民公安机关

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

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分别建于1943年1月和1943年春。峄县公安局初设一看押班,有干警10余名。滕县公安局设短枪队、看押班各一,1944年其短枪队、看押班分别改称侦察队、警卫队。峄县、滕县民主政府公安局主要任务是肃清汉奸敌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民主政权。1945年3月,峄县民主政府公安局并入运河县民主政府公安局,9月初,兰陵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

抗日战争胜利后,峄、滕两县民主政府公安局改称人民政府公安局,干警分别为76名、84名,长短枪分别为67支、78支。1948年8月15日,峄县、滕县人民政府重新组建后,峄县局设侦察、审讯2股;滕县局设侦察、审讯、秘书、治安4股,辖公安队1个,看守所1处。峄、滕两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分别隶属台枣、尼山专署公安局。1950年5月9日,台枣、尼山专署及专署公安局撤销,成立滕县专署及专署公安处,峄县、滕县局隶属于滕县专署公安处。1953年7月2日,滕县专署改称济宁专署,峄县、滕县局属济宁专署公安处领导。1956年4月,峄县、滕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峄县、滕县公安局。1960年1月,峄县公安局撤销,改称枣庄市公安局。1978年11月,滕县划入枣庄市,县公安局隶属枣庄市公安局领导。

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

枣庄市民主政府公安局建于1945年5月,设侦察、审讯、治安、秘书4股和侦察队、政卫队各一,共有干警40余人,长短枪35支,自行车4辆。1946年8月,国民党军队向鲁南侵犯,枣庄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奉命随党政机关暂迁入“山里”。至1947年10月,枣庄市改为特别区,归麓水县管辖。

枣庄行政区公安局

1948年11月7日,枣庄解放。1949年1月9日,枣庄建立行政区公安局,隶属台枣专署公安局,设侦察、审讯、治安3股,辖公安队1处,看守所1处。1950年5月9日,枣庄行政区并入峄县,枣庄行政区公安局改为峄县公安局枣庄分局,设政保、治安2股,看守所1处,共有干警10余名。1958年,全局干警增至18名。

枣庄市公安局

1960年1月,峄县建制撤销成立枣庄市(专辖市),隶属济宁专署。2月,成立枣庄市公安局,局设协理室和秘书、治安、户籍等6个股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枣庄、临城2个分局。1961年9月,枣庄市由专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6月,市公安局设秘书、治安等6个科和政治处及交通消防民警队,辖齐村、峄城、台儿庄、薛城四区和枣庄镇等5处公安分局。1965年5月,交通、消防分开,成立交通民警队、公安消防中队。1968年2月后,枣庄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枣庄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秘书、治安、预审、审批等组,各区镇公安分局成立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会,恢复枣庄市公安局和各区公安分局原建制。

1961——1975枣庄市公安局三合街局址

1985年,市公安局设有政治部、办公室、刑事侦察处、交通民警处、消防处、政策法律研究室、公安干校、警察学校等15个处室及部门,辖市中区公安分局、峄城区公安分局、台儿庄区公安分局、薛城区公安分局、山亭区公安分局和滕县公安局。

参考馆内文献:

《枣庄市志·公安志》 原发枣庄档案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