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律师做客北京市交通广播电台1039都市调查组节目,就电视剧《都挺好》中所涉及的“血缘关系能说断绝就断绝吗”等问题,和听众一起进行了法律分析和探讨。
剧情回放
苏明玉是苏家最小的女儿,但是她却从小不受宠,苏母生下了她,却没有给她母亲的爱。在苏家这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苏明玉被自己的母亲当成了那个多余的人,苏明玉和苏母之间的矛盾,是从苏明玉小时候就存在的。苏母的重男轻女很过分,当初苏家老宅有四间房,在大哥苏明哲出国的时候,母亲卖掉了一间,在二哥苏明成找工作的时候,苏母又卖掉了一间,但是想要考清华的苏明玉却没有得到苏母的支持,她为自己的梦想据理力争,但是得到的却是和父母的决裂。
那个时候,苏明玉的父母起了毒誓,就算老死,也不需要苏明玉养老送终!而苏明玉从十八岁开始,就再也没有花过家里一分钱,她用自己的努力,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她想离苏家远远的,但是血缘亲情却让她和苏家一直牵绊着。一次苏明玉因受到不公平待遇向苏母提出质疑,苏母对她说:“苏明玉,你是个女孩,你怎么能跟你两个哥哥比呢?你以后还要嫁人,我们只负责养你到十八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
主持人:
剧中,由于母亲的偏颇,苏明玉自18岁开始,就和父母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近十年时间她没有再向父母要钱,也再没回过家。在咱们中国的法律当中,有没有这么一条说“我主动跟父母断绝关系,或者父母说我跟你断绝关系,就不是我们家的孩子了”,有效吗?
张荆律师:
每次看这一段的时候都觉得特别的揪心,电视剧《都挺好》里的苏明玉太难了。
人们会认为,作为苏明玉这样的孩子,觉得和父母断绝了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才更好。但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血缘关系是不能够通过人为协议的进行更改的,这样约定断绝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人为断绝,一句话总结就是“你爸还是你爸”。这是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并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有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才可能通过法律解除。
主持人:
但是,我们主动放弃了母子或者父女关系,也不可以吗?
张荆律师:
当然不可以。
血缘关系是自然存在的,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天起,父母子女关系就已经确定了。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孩子被他人收养。那被收养是因为孩子和其他人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确保是有了另外的父母来养育他了,那从从这个角度来讲,被收养的孩子和原来父母就不再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了。
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遇到的案子也有当事人被父亲性侵的,也有父母子女互相殴打去伤害对方的,但还是不能够通过这种情感上的协议,达到真正意义上法律层面的断绝。那只是影视剧中说的一句气话,所以,不管当时吵架的时候情绪多激动,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做到,让我们相关的一些管理部门给你开一个证明,说你和父母之间没有亲子关系了。
主持人: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父母不养这个孩子了,或者孩子长大以后父母想让我再养你,我也不赡养你了,不用去相关机关去做公证,私底下就可以达成协议吗?
张荆律师:
当然不可以,因为没有办法断绝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所以他们之间的法律义务一直是存在的。
对于子女,父母有养育的义务,不管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都要养育孩子。这是法律,相当于一个强制性的规定。父母你愿意也行,不愿意也可以,但是一定要对子女抚养到法律规定的年满18周岁。
那么子女对于父母来讲,其实有的时候我们碰到的案子,比如说父母因为犯罪坐牢了,然后得到那孩子已经成年了,父母才出来,那这种情况下其实相当于父母没有养孩子,那这种时候其实子女一样依然要去赡养父母,这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则上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拒绝履行这项义务。
虽然在苏明玉成长过程中,父母在家庭花费上存在区别对待,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剧中的情况并未达到减免赡养义务的边界,不能成为苏明玉尽赡养义务与其他子女有所区别的前提。因此,“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仍是我们目前对待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主旋律。
主持人:
如果子女在未成年的时期没有得到父母的抚养,但是等父母老了,孩子长大了之后,父母找上来了,说“你得赡养我”。此时此刻,这个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张荆律师:
对于孩子来说,首先要说一个大前提,赡养也是不可以放弃的,哪怕小的时候父母没养你,他老了你也得养。除非遇到特别极端的情况,比如说在孩子在年幼的时候,父亲强奸了女儿,比如说母亲杀自己的孩子未遂等等,对这种重大的违反了普通人承受的伦理道德法律的边界,会酌情考虑解除赡养义务。但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一个强制性义务。
像苏明玉这种情况,家里比如重男轻女,对她特别不好,上学也不给钱,老让她干家务活儿等等,这些生活中微小的一些差别的待遇,是不影响她未来要对父母所尽的赡养义务。
主持人:
法律上赡养的定义又是什么呢?父母老了之后我只给钱还是必须得出人出力,天天得陪着父母聊天,有定义吗?
张荆律师:
没有明确的定义。比如说,老人可能会要求子女每个月就给自己100块钱的赡养费,就要求子女亲自把这个钱送过来,但是,父母年龄大了,他们日常心理生活谁来关照,没有任何法律规定。
实际上,家庭当中的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案件,它的伦理属性会更强,法院就会从人性的角度去做一些化解矛盾的调停工作,子女尽可能去满足老人各个方面的生活,不只是物质上的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之前的《婚姻法》中规定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比而言,《民法典》将之前的《婚姻法》中“无劳动能力”改为“缺乏劳动能力”,涵盖面更广,降低了对父母欠缺劳动能力的认定难度,对老人而言显得更加友好。即只要父母相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较为困难,就有权利请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用,履行赡养义务。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便已转化为拟制血亲,即继子女也应该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像电视剧《都挺好》里的苏明玉虽然表面上和父母达成了解除父母关系的口头协议,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她还是有责任要尽一份赡养义务。当然,在剧中,她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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