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鞅正名,我不是想要求别人这样做,而是把这件事作为自己近期以及未来几年读书、思考的一个主题。但我还是觉得,为商鞅正名,应该成为一个公共议题。“我们”应该为商鞅正名,这是一种文化自觉。与“为商鞅正名”这个事相对应的,是近几年来甚嚣尘上的“商鞅或《商君书》的污名化”,商鞅在我们这个时代被黑的很惨。“商鞅或《商君书》的污名化”的背后,是文化的不自觉,或者是另一个层面、另一种意义上的文化自觉。
本文是第一部分。
为商鞅正名(1):一种文化自觉
作者:王林敏
来源:本公号原创
为商鞅正名,“我”提出这个话题,似乎有点狂妄,这是在拿自己当把刷子,想粉刷这个世界。这倒不是说“我”不能做这样的事,而是说,以“我”这样的小人物,还不够资格提出“为商鞅正名”这样的宏大话题。因为,“为商鞅正名”,作为一个号召,只有领军人物才有资格发出这样的呼喊。那样的话,一呼百应,有轰动效应,才像个发出号召该有的样子。但是,作为一件事、一个问题,还是“我”这样的小人物可以做、可以思考的。所以,我提出这个话题,不是作为一个号召,而是作为一件事情来做的。我不是想要求别人这样做,而是把这件事作为自己近期以及未来几年自己读书、思考的一个主题。但我还是觉得,为商鞅正名,应该成为一个公共议题。
“我们”应该为商鞅正名。因为,这是一种文化自觉。文化自觉非常重要。与“为商鞅正名”这个事相对应的,是近几年来甚嚣尘上的“商鞅或《商君书》的污名化”,正如有朋友所言:商鞅在我们这个时代被黑的很惨。“商鞅或《商君书》的污名化”的背后,是文化的不自觉,或者是另一个层面、另一种意义上的文化自觉。前天(11月5号),西北师范大学王勇教授在转发我的公号文章《寻找《商君书》“驭民五术”的零号病人(1)》时的按语中,一针见脓的提出了“污名化”《商君书》的实质:
驭車者,若掌握不了車馬人路速五个方面的整体平衡,会車毁人亡的!壹民,是要把国家建构为“一个身体”(家身国共同体),以防散架。当以近现代西方个身(个体)主义的思维去解读商鞅及《商君书》时,定是“以霸译王”“以西释中”,对其污名化,就是解读目的本身。此一学案说明,重构中国故事的话语权,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学术工程!
王勇教授的这个按语,展示了一位具有中华文化主体性意识的法理学教师的深刻见识。尤其值得警醒的是他所用的一个关键词:极为艰巨的学术工程。可以说,只有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视野中,才能读出“污名化商鞅”和“为商鞅正名”这两个反向操作的真正意蕴,那个被喧嚣的话语所笼罩的观念内核。王勇教授在他微信圈里,对“污名化《商君书》(商鞅)”的西方学理背景又做出了进一步的提示:“西方人的个体(个身)主义,实为假象,背后有‘神共同(体)’。美虽新邦,其命惟旧。”王勇教授的这个补充特别值得重视。“美虽新邦,其命惟旧”可谓精辟之至,正确得不能再正确了。在中西法律文化碰撞交流的视野中,这个洞见甚至可以作为审视西学的一个“喻世明言”。
西方法律文化的宗教底色,应当是略知欧美法律文化的人所应具备的常识。但不知为何,在用西方法理审视中国传统文化时,很多人自动过滤了这个常识。那些污名化商鞅和《商君书》的人,无论出于自由主义,或是出于现代性,还是出于其他什么西方立场,都忽视了西方人背后那个“神”。我认为,如果一个中国学者看到了那个“神”,还这么做,那就不好说啥了。因为在往深处说,就要涉及动机了。而这是学术探讨所应当尽力避免的。这是我前天的想法,但昨天看到的一篇公号文章让我认为,这个话题不是不好说,而是必须要说。不但要说,还得穿透表象往深处说。因为在表象的层面,谈不清这个问题,表象被语词包裹得过于严实,语词遮盖了现象背后的实质。必须扒掉语词这层皮。
这篇公众号文章是昨天上午,在“法家研究会微信群”看到的:《杨鹏:评一种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文章的简介里面写着:评张QF老师为《为法家“正名”》。张QF老师是谁?这个问题读者可以脑补。这位“张老师”提出这个问题,让我多少有几分意外和诧异。但该公号文章针对《为法家“正名”》,其标题中“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的含义是啥,就不言而喻了。这段时间,我上午忙着写“驭民五术”溯源,下午忙着读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以及其他涉及《商君书》的参考资料,没工夫去看这些论战。但是,我写“驭民五术”溯源文章和“重读《商君书》”系列网文,本身就有“为商鞅正名”的意思,也是那位张老师“为法家‘正名’”的一个因素。杨鹏说的“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自然就包括着为商鞅正名。认为“为法家‘正名’”是“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这TM还有 “天理”吗?我的眼前有一万只羊驼闪过。
“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本身有两层含义:一是这种研究本身把“天理”排除在外,二是搞这种研究本身就是“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无论哪种含义,这个判断都够厉害的。“天理”是中国文化里面的最高范畴之一,说一个学派不讲天理、说一种研究是“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这个棒子抡得太圆了。带着一万只羊驼,我点开了那个链接。哎呀,这篇文章的底色赫然是“神学自然法”立场,恰恰是我所说的“其他什么西方立场”之一,恰恰是那种看到了“神”而刻意地言说“神”来否定、污名化法家学说的情形。事情竟然如此巧合,昨天才谈论过的问题,今天就有了实例。
以“神学自然法”立场来审视《商君书》,如同拿哈哈镜看自己的模样,所看到的形象必然是扭曲的。看这种文章,用不着看其具体内容就知道作者会说什么,或者说,听持“神学自然法”立场的人讲话,不用张嘴就知道他要说什么;这个道理,就如同看到家里养的宠物狗一翘屁股就知道它想干啥,是一样的。他会用他的“神的旨意”横扫一切,那些有幸能入其法眼的而不被清理的,也必定要被他按照神的旨意加以改造。不管这种改造是以“国学”之名,还是以“西学”之名,其话语包装的最内层,一定是那个在西方学界已经被判了死刑的“唯一真神”。
“为法家正名”到底是不是“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这个问题太大,回答起来太麻烦。要我回答,我肯定认为:法家讲天理,为法家正名是一种有天理的学术倾向。说“为法家正名”是“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这是典型的脑子进水。但不能这样简单的肯定或简单的否定,而是要提出论证。所以,这个问题可以留着以后慢慢思考。
我想先谈谈对这个问题本身的看法:从这个问题,我看到了什么?
回答是:我看到了为法家正名、为商鞅和《商君书》正名的必要性,甚至是紧迫性。
我在前面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要为商鞅正名”?我的回答是:基于文化自觉。据说杨鹏是一名基督徒。作为一名基督徒,他显然具有十分的文化自觉,不过这种文化自觉不是中国文化的自觉,而是基督教教义的自觉。他自觉地用基督教文化整合中国国学传统,目的在于,用他文章中的话来说:实现中西结合。这种想法作为个人的一种学术旨趣,雄心壮志也好,痴心妄想也罢,都无可厚非。毕竟,作为一名教徒,受信仰驱动而具有这种使命感,甚至是狂热,都是可以理解的。在我看来,由宗教信仰所衍生的热情最好限制在宗教的领域内,不要随意出圈。即使出圈,也要将自己的观念,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恰当的表述。
但是,他越出自己的精神享验,从精神的领域介入世俗的学术领域,把中华文化的“天理”和基督教的“神意”捆绑在一起,再拿来反驳为“法家”的正名的学术研究。用“天理”这个词占领道德高地,把“天理”与“为法家正名”对立起来,将“为法家正名”视为“一种没有天理的学术倾向”,这是对“天理”这个词的滥用。这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大棒。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升维(降维?)打击”,把本来属于世俗领域的学术研究带入道德/宗教领域。这个判断将法家和“法家研究”置于不义之地,也把法家研究者置于不义之地,这是对法家研究泼脏水。这个路数与“驭民五术”把商鞅和《商君书》置于污泥如出一辙。十多年前,“驭民五术”这个词被装入了一些垃圾,对商鞅和《商君书》的污名化有目共睹;假如说,“天理”这个词,再被人装入另外一些垃圾,其对“法家”可能产生的污名化效应会是怎样的?
法家研究者如果坐视不管、不闻不问,结果可想而知。
(感谢阅读,欢迎转发,欢迎参与讨论)
不其山人
2021.11.07
作者简介:
王林敏: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法哲学、法律方法论
微信号:nianlun789
Email:david7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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