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鞅正名,应该成为一个公共议题。“我们”应该为商鞅正名,这是一种文化自觉。与“为商鞅正名”这个事相对应的,是近几年来甚嚣尘上的“商鞅或《商君书》的污名化”,商鞅在我们这个时代被黑的很惨。“商鞅或《商君书》的污名化”的背后,是文化的不自觉,或者是另一个层面、另一种意义上的文化自觉。

本文是第二部分。

为商鞅正名(2):基于华夏立场

作者:王林敏

来源:本公号原创

在昨天的公号文章里,我提出了一个话题:为商鞅正名。我认为,为商鞅正名是一种文化自觉。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个文化自觉的历史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说“为商鞅正名”就是文化自觉?

就目前我的思考来说,可以提供的回答是:商鞅作为先秦诸子之一,他和他的后学(商鞅学派)站在华夏分崩离析、天下大乱的历史十字路口,在《商君书》中回答了华夏文化向何处去的问题,为华夏文化的重新统一提供了智识支撑。商鞅学派的思想遗产《商君书》,奠定了秦汉以来中国政制的基本框架,是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的一根主线。站在学术研究的角度,我们应该珍视这根主线,在反思批判的基础上进行扬弃,而不是拔掉、剔除这根主线。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为商鞅正名就是一种文化自觉。

在关于“驭民五术”的系列网文中,我把“驭民五术”视为一种思想病毒、将其炮制者视为“零号病人”,就是基于这种华夏立场。

我特别反感“驭民五术”炮制者那种为了否定而否定、甚至不惜通过造假、歪曲来否定商鞅和《商君书》。为了否定而否定,不是一种学术的态度、更谈不上一种正确的态度,而是在做历史刨根的勾当。对于“驭民五术”的刨根性质,不乏明眼之人。网友李建新(前检察官、现司法局干部,也是我的校友)在转发(2)时,评论说:“(商鞅)是被鲍某人泼了一盆脏水吧。本质上是抹黑与否定中华文明重要源头。”李建新的这个评论,直接点出了“驭民五术”炮制者有意或者无意之间制造的抹黑效果。这种套路,迎合着一种社会情绪,看上去貌似为民请命的模样,其实夹带着私货。在社会情绪的迷雾中观察“驭民五术”,总是有种雾里看花的感觉;但是一旦跳出这种情绪,采取一种理性沉思的姿态在历史中反思“驭民五术”,就会发现它是炮制者制造的一个谎言。

如果说,反对“驭民五术”对商鞅和《商君书》的污名化,这种文化自觉中的华夏立场还不是那么明显的话;那么,反对“神学自然法”以“天理”的名义对商鞅乃至法家研究的污名化,就是一种纯粹的华夏立场,基于华夏立场排斥“神学自然法”对华夏文化的污染。就昨天提到的《杨鹏:评一种没有天理的法学倾向》(评张QF老师为《为法家“正名”》),有位朋友路人甲,看热闹不怕事大,建议我针对杨鹏的观点做出一个“有针对性”的回应,可能效果会更好。杨鹏是位基督徒,所以,和他谈论“神学自然法”,那无异于对着鲁班雕塑耍斧头。但是,和他探讨一下“神学自然法”与“天理”之间的关系、能不能通过“上帝-自然法-自然权利”链条会通“天理”,还是可以尝试一下

据说,杨鹏从中国思想史中梳理出了一个“神圣传统”。我没拜读过他这个“神圣传统”的具体内容,但是根据周所周知的“宠物狗翘屁股”原理,这个“神圣传统”十有八九是个基督教理论的翻版,文字表面可能包着一层“国学”的外衣,内里植入的则是基督教“造物主”的精神内涵。这种东西在我看来,其中玩的是文字游戏。为啥这么说?

第一,基督教的造物主讲不讲天理?或者,讲的是何种天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了解一下中世纪的基督教会是怎样讲天理的。杨鹏作为基督徒,宗教历史感很差,或者对西方宗教历史选择性失明。神的嫡传正宗天主教在欧洲近代史上就是“压迫”的代名词;其对“异端思想”和新教徒的迫害,恐怕要比杨鹏所嗤之以鼻的秦政要残酷的多。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就是基督教“天理”的最好旁证。自由主义“宽容”论的第一个对象,恐怕就是天主教的不宽容,就是那个“造物主”的不宽容。所以,“天理”这个东西胡乱与基督教联系在一起,就可能被搞坏。人们就会追问,你讲的天理,到底是哪种天理?是那种我不相信你,就会被架上柴火烧死的天理?所以,和基督教徒讲天理,首先要做的事情是要进入他们的“天理”话语系统中。不进入那个系统,你和基督教讲天理就是鸡同鸭讲。

第二,杨鹏所谓的“上帝-自然法-自然权利”是连续体是虚构的,从“上帝”并不能顺理成章的推导出现代意义上的“自然权利”,中间的链条是断裂的。他的“自然法”是基于上帝的“神学自然法”。中文读者,前万不要让那些源自西方的法学术语给搞迷糊了:“神学自然法”与现代西方自然法是两回事,中间隔了个启蒙运动。“神学自然法”与西方古典自然法是两个概念、两种传统,前者是神学的,主要在教会里传递,后者是世俗的,主要在大学里流传。在时间上两者是前后关系,近代古典自然法就是在抛弃(否定)神学自然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不是继承关系,确切的说,古典自然法传统就是抛弃(否定)了“神学自然法”当中的那个“神”,改用社会契约论,即通过“人”本身,来解释政治统治的正当性。西方文明在近代的发端是启蒙运动。在启蒙运动的理性照耀下,“神学自然法”成为被西方法律文化的弃儿。一战之后,这个弃儿被一小撮有宗教背景的学者重新拾起来,但是影响范围极其有限。这就是说,杨鹏所主张的“上帝-自然法-自然权利”,放在西方法哲学思想史中,自身就一个已经崩溃掉的不连续体。在西方世界中,这个不连续体都难以统合法学研究的“天理”,怎么可能支撑起中国文化中的“天理”理念呢?

第三,中国人的“天理“如何与基督教通约?按照基督教神学观点,自然法是上帝理性在人类心灵的精确复写。因此,离开基督教传统,“神学自然法”根本就没有生存土壤。要把这种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沟通,一个巨大的障碍是“谁是那个书写者”?不引进那个神灵,怎么会有那个观念的创生?只能通过生硬的话语转换。我想,按照杨鹏的“神学自然法”套路,“天理”这个概念会被他置入基督教的“神理”。他眼中的“天理”必然是基督教的“造物主”的理性,不管是表述为“神学自然法”,还是中国的道家自然法、儒家的天道,到了终点上都会对接到的他那个“唯一真神”:造物主。但是,中国人的“天理”和基督教造物主之间,是风马牛的关系:中国人的天理是人讲的,而基督教的天理是神讲的。“神学自然法”的前提是基督教,中国文化显然异于基督教传统。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天理”,始终会与基督教的“神理”保持一定的距离。

饶了一大圈,还需要回到正题:为什么要为商鞅正名。

结合前面的文字,有些读者会觉得我是个盲目排外的民族主义者,被民族情绪冲昏了头脑。我要提醒读者诸君的是:我并不反对近代意义上的古典自然法传统,我本人也是古典自然法传统的研习者。要不是杨鹏假借“天理”之名向法家和法家研究泼脏水,我甚至也不反对比古典自然法更早的、托马斯·阿奎那倡导的“神学自然法”。我反对的是,以“神学自然法”嫁接中国思想传统、污染华夏文化,以“神学自然法”否定法家思想、否定法家研究。在我看来,通过“神学自然法”来伸张中国文化当中的“天理”,无异于竹篮打水、缘木求鱼。拿西方基督教“神学自然法”过时货来反对中国的法家研究,看上去几分的神圣,其实是十分的神经。

“神学自然法”与“驭民五术”对法家德性问题的泼脏水,其套路是类似的:都是立场先行,道义贬低。“驭民五术”的炮制者是进入《商君书》内部,把一种不属于商鞅的思想硬塞给商鞅,陷商鞅学派于不义之中,从里到外的抹黑。杨鹏的“神学自然法”进路,是在《商君书》等法家典籍外部,通过一个虚构的“上帝-自然法-自然权利”连续体,以法家思想不讲“天理”为由,通过道德棒槌来否定《商君书》和法家。这种操作手法,不好说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故意抹黑,但是在客观上的确是起到了抹黑的效果。本人并不反对批判《商君书》,那是学术自由;本人反对立场先行、棒槌开路。

虚构事实、道德贬低,是个很不正经的学术路子

从道德立场上,抢占道德制高点,俯视和贬低对方,看似是个不错的论辩策略。但是,如果自己的根基不稳,从道德制高点上跌落下来也不是很光彩。在当今这个世界,所有的学术研究都淡化为一种观点。无论某种观点披着何种神圣的外衣,都是一种观点而已,都是由语言文字构成,都必须在思想市场上通过竞争取得认同。自我感觉良好没有问题;但是对别人的研究的道德性进行指手画脚,恐怕就有问题。在祛魅的世界中,连上帝都死了,谁还有道德优先权?离开了规则所设定的轨道,学问家的道德高尚,很可能就是“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而已。古代中国的某些儒家、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就是典型的样本。

规则治理,正是《商君书》的核心。我们的生活需要一个美丽的借口,社会运作也需要一个漂亮的解释。天理,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在传统文化中,法家特别是商鞅及其学派,所干的都是得罪人的事,呈现出一副冷峻的面孔。但是,得罪人未必就是不讲天理,这是两回事。《商君书·说民》中说“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这是普通民众处于自己的利益结构中,所呈现出的一个悖论。商鞅学派对此看的很清楚。所以,商鞅学派未必不讲天理,问题在于他们讲的是何种天理、怎么个讲法而已。就《商君书》的表达而言,商鞅学派不把仁义道德挂在嘴边,而是把这些私人品德排除到公共事务之外。这不是不追求德性,而是通过规则追求德性。这样一种思路,是在华夏文化传统当中并不多见、在当下也很宝贵的文化遗产。

这种遗产值得我们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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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其山人

2021.11.08

作者简介:

王林敏: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法哲学、法律方法论

微信号:nianlun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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