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不同于普通商品的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仅通过签订转让协议,交付商品,就完成了转让,具有法律效力),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只有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才能对转让双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是以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方式完成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样式如下图:
三、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涉外的规定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四、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即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对同一著录项目提出连续变更,视为一次变更。申请人请求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五、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已完成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专利,如下图,说明该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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