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对拒服兵役新兵左恒宇实施惩戒的通知

左恒宇,男,2001年3月出生,大专毕业,襄都区南长街办事处人,身份证号130502200103******, 2021年9月由襄都区征兵办批准入伍,11月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退回,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规定,决定给予其以下处罚措施:

1.取消义务兵优待,按襄都区今年义务兵优待金的2倍62550元予以罚款,罚款上缴区财政局,由南长街办事处督促执行,2021年12月10日前执行完毕,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审批部门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布其拒服兵役信息,且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

3.襄都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由区委宣传部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在“邢台襄都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通报。

5.由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当其报考公务员等需政治考核时,由公安部门拒绝办理并将其拒服兵役情况函告报考地相关部门。

6.由区人武部函告左恒宇所在大学拒服兵役情况,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各级各类升学考试资格。

襄都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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