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一般量刑分析
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对象是他人身体,行为内容是伤害他人身体,必须有非法性,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体育运动规则允许的伤害等,因不具有非法性,阻却了成为犯罪的可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践中,如果致他人轻微伤,且情节较轻,一般只作为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作为犯罪,也就是说区分轻微伤和轻伤是划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主要标准,区分轻微伤和轻伤的主要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另外,两个人互相打斗,致人轻伤的,一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张明楷教授认为虽然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意图,但既然与对方斗殴,意味着双方都承诺了轻伤害的后果,因被害人的承诺阻却了违法性,不应以犯罪论处。一般认为本罪是结果犯,即只有达到了轻伤以上结果的才能定罪。对轻伤结果必须是故意,过失致人轻伤的,不构成犯罪,对重伤的结果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对死亡的结果是过失,故意致人死亡的是故意杀人罪。实践中,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造成轻伤的结果,但实际上未造成,不以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处理。重伤意图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但未能造成伤害的,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造成轻伤的按故意伤害的既遂处理。故意伤害致死,属于结果加重犯,即其不追求死亡,只追求受伤的故意。
根据2017-7号常见犯罪量刑意见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2年以下确定量刑起点
在此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量刑,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3-5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工伤标准,严重残疾是指被害人生日那天器官大部分缺损,器官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性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分为一般残疾,7-10级,严重残疾,6-3级,特别严重残疾1-2级。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10-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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